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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岡山簡易庭100年度岡簡字第376號

返還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吳文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岡簡字第376號

原告
立泉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慶豐
被告
萬利不銹鋼製品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秀氣
訴訟代理人
鄭春輝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另擇期審理,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吳文婷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 日

書 記 官 蕭主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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