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岡山簡易庭101年度岡簡字第1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岡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1 年 07 月 05 日
  • 法官
    何清富
  • 法定代理人
    陳明震

  • 上訴人
    宗美實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岡簡字第122號上 訴 人 宗美實業有限公司 即 原 告 法定代理人 陳明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蘇永勝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 年4 月30日本院第一審民事簡易判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依上訴人主張之上訴聲明內容核定為新臺幣叁拾貳萬元,應徵第二審上訴裁判費新臺幣伍仟壹佰叁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書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未為繳納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5 日岡山簡易庭 法 官 何清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5 日書記官 戴顯澄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岡山簡易庭101年度岡簡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