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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岡簡字第338號

請求返還教材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1 月 29 日

法官李姝蒓

原告
閎喨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承欽
代理人
曾柏諭
被告
鍾秀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教材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1 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返還如附表所示之教材予原告,如不能返還時,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萬捌仟伍佰捌拾伍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事,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合先敘明。

二、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00 年4 月22日向原告公司購買價值新臺幣(下同)93,585元之英文教學教材(內容如附表所示,下稱系爭教材),原告於100 年4 月24日以貨運將系爭交材運送至被告指定處所,由被告簽收完迄。詎料被告僅交付定金5,000 後,即未付款,經兩造合意解除契約辦理退貨,被告卻未將系爭教材寄還原告,原告爰依民法第259 條第1項請求被告返還系爭教材,若不能返還即應賠償原告剩餘貨款88,585元。並聲明:被告應將如附表所示之教材返還原告,如不能返還時,應給付原告88,585元。

三、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做任何聲明或陳述。

四、本院之判斷:

(一)按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若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民法第259條第6款定有明文。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出貨單、簽收單、錄音光碟、錄音譯文等件為證。又本件之起訴狀繕本及本院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均已於相當時期合法送達通知被告,被告既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復未提出書狀答辯以供本院斟酌,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第2 項、第280 條第3 項準用同條第1 項之規定,視同對原告主張之事實為自認,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被告收受系爭教材後,兩造合意解除契約,則契約解除後,兩造均負有回復原狀之義務,被告自有將系爭教材返還原告之義務。

(二)按原告訴請被告為金錢以外一定特定物之給付,同時主張被被告如不能為給付時,應給付金錢為補充請求者,此種「特定物之代償請求」,其主位請求與補充請求兩者間有附隨關係,乃訴之客觀合併中有牽連關係之單純合併(最高法院94年度臺上字第2041號判決意旨)。依此,本件原告既僅係聲明求為命被告返還系爭教材,如不能返還時,則應給付88,585元,而未提及兩者間為先、備位之聲明,具見原告所為之聲明,僅係主位請求與補充請求間具有牽連關係之特定物代償請求,並非客觀預備訴之合併。其次,被告業經合法送達起訴狀繕本及辯論通知書,仍未到庭辯論,且系爭教材仍由被告所占有,堪認系爭教材確有無法返還予原告之虞。則原告請求被告於無法返還系爭教材時,應賠償其所受之損害即被告尚未支付之購買系爭教材尾款88,585元,洵屬有據。

五、從而,原告依解除契約及債務不履行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給付如主文第一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又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同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之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9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李姝蒓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曾𦓻玉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系爭教材內容明細
一、新英文宅急便PH+PDA(大彩盒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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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自然發音PH(共6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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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物    │數量  │備註                    │
├──────┼───┼────────────┤
│  精裝書    │6 本  │基礎篇2 本、加強篇2 本、│
│            │      │進階篇1本、聽力篇1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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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聽力測驗  │2 片  │聽力篇2 片              │
├──────┼───┼────────────┤
│DVD教學光碟 │18片  │基礎篇8 片、加強篇8 片、│
│            │      │進階篇2 片              │
└──────┴───┴────────────┘
┌───────────────────────┐
│            圖像記憶英文PDA(共6盒)          │
├──────┬───┬────────────┤
│  內容物    │數量  │備註                    │
├──────┼───┼────────────┤
│  口袋書    │6 本  │                        │
├──────┼───┼────────────┤
│DVD教學光碟 │6 片  │                        │
├──────┼───┼────────────┤
│CD-R電腦互動│6 片  │                        │
│光碟        │      │                        │
├──────┼───┼────────────┤
│CD聽力訓練光│6 片  │                        │
│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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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法大進擊(共12盒、大彩盒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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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物    │數量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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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裝書    │12本  │雙師奇謀4本、勝利在望2本│
│            │      │、全面進擊6本           │
├──────┼───┼────────────┤
│  題庫      │12本  │雙師奇謀4本、勝利在望2本│
│            │      │、全面進擊6本           │
├──────┼───┼────────────┤
│DVD教學光碟 │48片  │雙師奇謀16 片、勝利在望8│
│            │      │片、全面進擊24片        │
└──────┴───┴────────────┘
三、全民英檢初級(共12盒、大彩盒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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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物    │數量  │備註                    │
├──────┼───┼────────────┤
│  平裝本    │12本  │聽力篇1本、閱讀篇8本、  │
│            │      │寫作篇2本               │
├──────┼───┼────────────┤
│DVD教學光碟 │31片  │聽力篇1 片、閱讀篇24片、│
│            │      │寫作篇6片               │
├──────┼───┼────────────┤
│CD光碟      │7片   │聽力篇3騙、閱讀篇4片    │
└──────┴───┴────────────┘
四、全腦快速記憶易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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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物    │數量  │備註                    │
├──────┼───┼────────────┤
│  平裝本    │1 本  │                        │
├──────┼───┼────────────┤
│CD-R電腦互動│4片   │文字記憶、數字記憶、練習│
│光碟        │      │、互動遊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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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課程規劃進度表1個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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