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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山簡易庭104年度岡簡字第3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岡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11 日
  • 法官
    楊詠惠
  • 法定代理人
    張如棻

  • 上訴人
    王育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岡簡字第382號上 訴 人 王育仁 辰晟環境衛生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如棻 送達代收人 蘇奕滔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蘇鴻儀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 年4 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2,61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然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1  日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楊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核定上訴利益部分得抗告,命補繳上訴費部分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1  日書記官 劉旻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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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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