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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山簡易庭104年度岡補字第2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職業災害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岡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4 年 10 月 01 日
  • 法官
    楊詠惠

  • 原告
    王昌振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岡補字第251號聲 請 人 王昌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台力橡膠股份有限公司間職業災害損害賠償等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241,193 元,應徵調解聲請費用2,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規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書送達後5 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調解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楊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   日書記官 曾瓊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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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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