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岡山簡易庭104年度岡補字第8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岡補字第88號
- 聲請人
- 五銓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盧正銓
- 聲請人
- 陳樹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精湛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返還本票等事件,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貳仟叁佰萬元,應徵調解聲請費用新臺幣伍仟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規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書送達後5 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調解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岡補字第88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精湛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返還本票等事件,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貳仟叁佰萬元,應徵調解聲請費用新臺幣伍仟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規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書送達後5 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調解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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