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105年度岡簡字第2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岡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5 年 11 月 08 日
- 法官朱盈吉
- 被告蘇政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岡簡字第245號被 告 蘇政偉 訴訟代理人 黃郁婷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柏諭律師 上列被告與大山室內裝修空間設計有限公司間給付報酬事件,被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以下文件,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與陳淑玲建築師就系爭建案之承攬或委建契約等一切相關契約文書(含設計圖說、外觀示意圖)。 二、系爭建案執(105 )墾環字第345 號建造執照申請書、建造執照。並查報是否已竣工核發使用執照。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8 日 岡山簡易庭法 官 朱盈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陳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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