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岡山簡易庭105年度岡補字第20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岡補字第208號
- 原告
- 正川資訊社
- 法定代理人
- 林福壽
上列原告與被告林琬瑭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上開裁判費,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岡補字第208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林琬瑭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上開裁判費,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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