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岡山簡易庭105年度岡補字第2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岡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12 日
  • 法官
    楊詠惠
  • 法定代理人
    林福壽

  • 原告
    正川資訊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岡補字第208號原   告 正川資訊社 法定代理人 林福壽 上列原告與被告林琬瑭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上開裁判費,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2  日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楊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2  日書記官 李文廣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岡山簡易庭105年度岡補字第2…」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