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105年度岡補字第2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岡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5 年 07 月 12 日
- 法官楊詠惠
- 法定代理人林福壽
- 原告正川資訊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岡補字第208號原 告 正川資訊社 法定代理人 林福壽 上列原告與被告林琬瑭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上開裁判費,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2 日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楊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2 日書記官 李文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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