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岡山簡易庭106年度岡簡字第34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岡簡字第34號
- 原告
- 三元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顏妤真
- 訴訟代理人
- 錢信宏律師
- 被告
- 界龍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萬國
- 訴訟代理人
- 蔡上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事件,本院於民國一○六年五月三日言詞辯論終結,定同年月二十四日下午四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二十分於岡山簡易庭為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