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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山簡易庭106年度岡補字第2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岡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6 年 08 月 01 日
  • 法官
    朱盈吉

  • 當事人
    洸碩企業有限公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岡補字第205號原   告 洸碩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毓峰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世鎧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7,007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090 元,扣除前已繳納支付命令聲請費500 元,尚應補繳2,59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朱盈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如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  日 書 記 官 陳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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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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