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岡山簡易庭106年度岡簡字第1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第三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岡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6 年 08 月 23 日
  • 法官
    朱盈吉
  • 法定代理人
    吳良瑞、李博文

  • 原告
    上穩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大博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岡簡字第158號原   告 上穩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良瑞 訴訟代理人 吳綺珍  指定送達信箱:岡山郵局第41號信箱 被   告 大博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博文 訴訟代理人 謝金秀 上列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於民國一○六年八月九日言詞辯論終結,定同年月二十三日下午四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十一時於岡山簡易庭為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3 日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朱盈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3 日書記官 陳瑩萍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岡山簡易庭106年度岡簡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