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岡山簡易庭107年度岡補字第104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岡補字第104號
- 原告
- 茂勝科技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禹丞
上列原告與被告聯發新能源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協議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0,000 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2,65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岡補字第104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聯發新能源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協議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0,000 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2,65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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