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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山簡易庭107年度岡補字第1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協議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岡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7 年 04 月 30 日
  • 法官
    朱盈吉
  • 法定代理人
    林禹丞

  • 原告
    茂勝科技顧問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岡補字第104號原   告 茂勝科技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禹丞 上列原告與被告聯發新能源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協議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0,000 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2,65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0  日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朱盈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金額部分,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0  日書 記 官 陳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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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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