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109年度岡補字第3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海關進口稅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岡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02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岡補字第394號原 告 一路發集運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清雲 上列原告與被告蘇明吉間請求給付海關進口稅事件,原告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082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扣除前已繳納支付命令聲請費500 元,尚應補繳50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薛博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 日 書 記 官 陳麗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