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110年度岡簡字第5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岡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26 日
- 當事人振豪物流有限公司、田振清、郭榮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岡簡字第551號 原 告 振豪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振清 訴訟代理人 陳忠勝律師 被 告 郭榮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2年2月15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岡山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並訊問證人蕭淵元、張欽助。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6 日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林昶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6 日書 記 官 顏崇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