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岡山簡易庭110年度岡補字第76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岡補字第76號
- 聲請人
- 井富油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昌盛
- 代理人
- 蘇韋錡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同信行、馮秀英、謝育成、李碧梅、謝秋東間因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事件,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經查,本件調解標的價額為新臺幣( 下同) 50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 項規定,應徵調解聲請費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