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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山簡易庭110年度岡補字第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岡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16 日
  • 法官
    薛博仁
  • 法定代理人
    蘇昌盛

  • 當事人
    井富油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蘇韋錡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岡補字第76號聲 請 人 井富油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昌盛 代 理 人 蘇韋錡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同信行、馮秀英、謝育成、李碧梅、謝秋東間因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事件,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經查,本件調解標的價額為新臺幣( 下同) 50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 項規定,應徵調解聲請費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6  日岡山簡易庭 法   官 薛博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6  日書 記 官 陳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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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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