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110年度岡補字第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岡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04 月 16 日
- 法官薛博仁
- 法定代理人蘇昌盛
- 當事人井富油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蘇韋錡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岡補字第76號聲 請 人 井富油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昌盛 代 理 人 蘇韋錡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同信行、馮秀英、謝育成、李碧梅、謝秋東間因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事件,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經查,本件調解標的價額為新臺幣( 下同) 50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 項規定,應徵調解聲請費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6 日岡山簡易庭 法 官 薛博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6 日書 記 官 陳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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