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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山簡易庭110年度岡補字第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岡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31 日
  • 法官
    盧怡秀

  • 原告
    陳麗君即三茶手作飲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岡補字第78號原   告 陳麗君即三茶手作飲品 上列原告與被告彰化銀行路竹分行客戶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1,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23、第436 條第2 項、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岡山簡易庭 法   官 盧怡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書 記 官 高菁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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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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