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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山簡易庭112年度岡簡字第5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不正利益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岡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10 日
  • 法官
    林昶燁
  • 法定代理人
    潘煥亞、蘇庄三

  • 當事人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〇五廠榮陞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岡簡字第522號 原 告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〇五廠 法定代理人 潘煥亞 訴訟代理人 周孟狄 葉彥廷 張聰文 被 告 榮陞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高雄市○○區○○○路00號 法定代理人 蘇庄三 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蘇志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不正利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理 由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民國113年2月20日上午9時20分在 本院岡山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林昶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書記官 顏崇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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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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