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112年度岡簡字第5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不正利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岡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1 月 10 日
- 當事人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〇五廠、潘煥亞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岡簡字第522號 原 告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〇五廠 法定代理人 潘煥亞 訴訟代理人 周孟狄 葉彥廷 張聰文 被 告 榮陞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高雄市○○區○○○路00號 法定代理人 蘇庄三 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蘇志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不正利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理 由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民國113年2月20日上午9時20分在 本院岡山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林昶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書記官 顏崇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