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岡山簡易庭九十年度岡小字第二О八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岡小字第二О八號
- 原告
- 育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乙○○
- 送達代收人
- 陳益軒律師
右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捌萬壹仟元,及自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零陸拾參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岡小字第二О八號
右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捌萬壹仟元,及自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零陸拾參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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