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8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岡山簡易庭九十年度岡小字第六О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5 月 10 日

法官郭文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岡小字第六О號

原告
煌明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告
乙○○

右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萬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三十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參仟參佰零參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十  日

法 官 郭文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八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岡山簡易庭九十年度岡小字第六О…」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