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岡山簡易庭九十年度岡小字第六О號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5 月 10 日法官郭文通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岡小字第六О號原告煌明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萬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三十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新台幣參仟參佰零參元由被告負擔。本判決得假執行。事實及理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