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岡山簡易庭九十年度岡簡字第二五О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岡簡字第二五О號
- 原告
- 甲○○
- 訴訟代理人
- 蔡明樹律師
- 被告
- 新展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鄭曉東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
右為正本作照原本作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岡簡字第二五О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
右為正本作照原本作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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