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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山簡易庭九十一年度岡簡字第四七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租金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岡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2 年 06 月 12 日
  • 法官
    古振暉
  • 法定代理人
    乙○○

  • 原告
    立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甲○○即勇勝企業社法人間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岡簡字第四七五號 原   告 立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即勇勝企業社 右當事人間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一日上午九時五十四分在本庭第二 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十二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 法 官 古振暉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盧聰明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十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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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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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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