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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岡山簡易庭九十一年度岡簡字第八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4 月 1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岡簡字第八號

原告
秋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送達代收人
丙○○
被告
世峰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貳萬元及自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二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原告主張起訴主張被告於民國八十八年間,委託原告印刷三批文件,金額共計新臺幣(下同)二十五萬八千五百六十元,約定交貨時付款,原告業已依約印妥交貨,然屢經催討被告迄未付款,爰依兩造契約請求被告如數給付,並加計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原告最後一次請款係九十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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