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岡山簡易庭九十一年度岡簡字第八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岡簡字第八號
- 上訴人
- 世峰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秋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
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一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
額核定為新台幣壹拾貳萬元,折合銀元肆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銀元陸佰元,折合
新台幣壹仟捌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
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