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7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岡山簡易庭九十一年度岡簡字第八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5 月 03 日

法官陳怡雯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岡簡字第八號

上訴人
世峰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秋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

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一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

額核定為新台幣壹拾貳萬元,折合銀元肆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銀元陸佰元,折合

新台幣壹仟捌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

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三  日

                   法 官 陳怡雯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三  日

                   書記官 盧聰明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岡山簡易庭九十一年度岡簡字第八…」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