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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山簡易庭九十二年度岡簡字第一四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岡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2 年 06 月 20 日
  • 法官
    古振暉

  • 當事人
    甲○○○開發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岡簡字第一四一號 原   告  甲○○○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薛西全律師 鄭銘仁律師 被   告 雨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一日上午十時二十四分在本庭第二 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二十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 法 官 古振暉 本裁定不得抗告。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盧聰明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三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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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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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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