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九十二年度岡簡字第一四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岡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92 年 06 月 20 日
- 當事人甲○○○開發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岡簡字第一四一號 原 告 甲○○○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薛西全律師 鄭銘仁律師 被 告 雨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一日上午十時二十四分在本庭第二 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二十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 法 官 古振暉 本裁定不得抗告。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盧聰明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