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岡山簡易庭九十三年度岡小字第九三一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岡小字第九三一號
- 原告
- 乙○○即中大汽車材料行
- 被告
- 甲○○即瑞翔企業社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言詞辯論終結
,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萬玖仟陸佰柒拾壹元,及自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貳仟伍佰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岡小字第九三一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言詞辯論終結
,判決如左: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萬玖仟陸佰柒拾壹元,及自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貳仟伍佰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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