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94年度岡訴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岡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95 年 03 月 1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岡訴字第6號原 告 甲○○ 被 告 展群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蔡慧玲律師 當事人間給付薪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三十日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17 日岡山簡易庭 法 官 秦慧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17 日書記官 胡樂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