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岡山簡易庭96年度岡簡字第47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岡簡字第476號
- 原告
- 丙○○○
- 訴訟代理人
- 邱超偉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石繼志律師
- 被告
- 康喬金屬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岡簡字第476號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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