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岡山簡易庭97年度岡小字第62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97年度岡小字第628號
- 原告
-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羽之林寢飾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統一編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7年9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玖萬叁仟陸佰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