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岡山簡易庭97年度岡小字第83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岡小字第836號
- 原告
- 通盈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羽之林寢飾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運費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7年11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萬貳仟壹佰陸拾伍元,及自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