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97年度岡保險簡字第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岡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97 年 08 月 11 日
- 法官廖建瑜
- 當事人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甲○○、萬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岡保險簡字第5號原 告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甲○○ 被 告 萬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3號4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三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11 日岡山簡易庭 法 官 廖建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11 日書記官 吳永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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