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岡山簡易庭97年度岡小字第98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岡小字第989號
- 原告
- 台田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陳廷彰即茄民健康藥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7年12月4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叁萬肆仟零玖元,及自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岡小字第98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7年12月4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叁萬肆仟零玖元,及自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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