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岡山簡易庭97年度岡補字第18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岡補字第189號
- 原告
- 立好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原告與被告乙○○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300,000 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新臺幣3,2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第2 項、第24
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岡山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岡補字第189號
原告與被告乙○○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300,000 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新臺幣3,2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第2 項、第24
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岡山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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