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6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岡山簡易庭97年度岡補字第189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6 月 25 日

法官廖建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岡補字第189號

原告
立好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原告與被告乙○○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300,000 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新臺幣3,2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第2 項、第24

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岡山簡易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25  日

             法 官 廖建瑜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永叁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岡山簡易庭97年度岡補字第18…」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