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97年度岡補字第3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代工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岡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97 年 09 月 2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岡補字第319號原 告 顗綸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聲請人與相對人舜倡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代工款事件,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柒拾肆萬柒仟零伍拾貳元,應徵調解費用新臺幣壹仟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24 日岡山簡易庭 法 官 張俊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24 日書記官 吳永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