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98年度岡勞簡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岡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98 年 09 月 2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岡勞簡字第2號原 告 甲○○ 乙○○ 被 告 寶萊特貿易有限公司 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黃進祥 律師 江順雄 律師 黃建雄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8年9 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訂於民國98年10月27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岡山簡易庭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請原告於98年年10月13日前就被告歷次答辯狀內容提出詳細之陳述狀到庭(含對於被告所提各項證據之法律上意見陳述,並逕將繕本寄送被告)。兩造應自行到庭,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4 日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柯盛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4 日 書記官 葉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