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岡山簡易庭98年度岡簡字第16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岡簡字第165號
- 原告
- 高源精密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丞億銘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8年5 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未合法送達於被告丞億銘企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訂於民國98年6 月23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岡山簡易庭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應自行到庭,不另通知,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