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98年度岡簡字第3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管理服務費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岡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99 年 06 月 0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岡簡字第370號原 告 萬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乙○○ 丙○○ 戊○○ 被 告 久陽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洪仁杰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服務費等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9年5 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訂於民國99年6 月29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岡山簡易庭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應自行到庭,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3 日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柯盛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4 日書記官 葉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