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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383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陳世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383號

聲請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夏建發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 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丙字第25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夏建發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之宣告,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理由

一、受刑人夏建發先後因竊盜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確定在案,有本院99年度易字第471號、第539號、99年度訴字第508號、100年度易字第61號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100年度上易字第28號、第30號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足參。

二、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 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抄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世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383號於民國 100 年 06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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