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0年度交訴字第22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交訴字第22號
- 公訴人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張阿春
上列被告張阿春因過失傷害、肇事逃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復經本院合議庭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業經辯論終結,惟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前經本院裁定再開辯論,而有關被告被訴過失傷害兩罪部分,本院合議庭認應進行通常審判程序,是本院合議庭此部分改行簡式審判程序之裁定,應予撤銷,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交訴字第22號
上列被告張阿春因過失傷害、肇事逃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復經本院合議庭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業經辯論終結,惟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前經本院裁定再開辯論,而有關被告被訴過失傷害兩罪部分,本院合議庭認應進行通常審判程序,是本院合議庭此部分改行簡式審判程序之裁定,應予撤銷,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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