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詐欺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3 月 31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易字第93號公 訴 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清雄原名劉文富. 田永春 劉玉玲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2040號、第2904號),被告等於準備程序時就犯罪事實均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改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劉清雄共同連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減為有期徒刑玖月,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肆拾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 田永春共同犯如附表二、二之1 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二之1 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劉玉玲共同連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壹罪,各處如附表三之3 編號一至七、九至十九及如附表三之4 宣告欄所示之刑;又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如附表三之3 編號八宣告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肆拾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事 實 一、緣駱敏郎(綽號「駱駝」)、陳伶儀、黃琨竑(上3 人業經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訴字第4559號判決判處罪刑在案) 與王榮隆(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訴字415 號案件審理中)、陳慶樺(尚未經偵查起訴)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常業詐欺取財犯意聯絡,組成詐欺集團,並恃以為業,其後即分別邀集劉清雄(民國96年11月19日更名前為劉文富)、田永春、劉玉玲等人為之向金融機構申請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款供渠等花用,並應允支付報酬,劉清雄、田永春、劉玉玲為賺取該等報酬,遂分別與該詐欺集團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一)劉清雄與該詐欺集團基於詐欺取財之概括犯意聯絡,先後連續於如附表一所示申請日期,由駱敏郎帶同前往如附表一所示金融機構申請如附表一所示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款,經填寫、提供如附表一所示申請文件交付各該金融機構行使,使各該金融機構陷於錯誤,誤以為劉清雄本人有意申請各該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款供己使用,並願意依約償還因此所生之債務,乃分別交付如附表一所示信用卡、現金卡及貸款;其後,劉清雄隨即與上開詐欺集團共同承前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取財概括犯意聯絡;並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得利之概括犯意聯絡,將各該信用卡、現金卡及貸款交付詐欺集團使用,連續由詐欺集團先後於如附表一之1 至一之4 所示日期,前往如附表一之1 至一之4 所示特約商店,出示如附表一之1 至一之4 所示信用卡,表示劉清雄本人持卡消費,使各該特約商店陷於錯誤,誤認係劉清雄本人持卡消費,因而交付、提供如附表一之1 至一之4 所示金額之財物及旅宿、通訊、交通運輸、歌唱設備等服務予詐欺集團得手。劉清雄尚與詐欺集團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概括犯意聯絡,連續於如附表一之5 至一之6 所示日期,推由詐欺集團透過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所設置之自動櫃員提款機,使用前經各該銀行核發與劉清雄之現金卡,以向各該銀行預借現金之不正方法,由提款機之自動付款設備詐得如附表一之5 至一之6 所示金額之現金款項得手。 (二)田永春與該詐欺集團基於詐欺取財及詐欺得利之犯意聯絡,經上開詐欺集團交付如附表二所示申請文件,即在桃園縣龍潭鄉科學園區之某處工地內填寫完成,由詐欺集團攜往如附表二所示金融機構提出行使,使各該金融機構陷於錯誤,誤以為田永春本人有意申請信用卡供己使用,並願意依約償還因此所生之債務,乃分別交付如附表二所示信用卡與詐欺集團;其後,田永春復與上開詐欺集團基於詐欺取財、詐欺得利之犯意聯絡,經田永春允由詐欺集團使用其名義之各該信用卡,詐欺集團遂先後於如附表二之 1所示日期,在如附表二之 1所示特約商店,使用如附表二之 1所示信用卡,表示田永春本人持卡消費,使各該特約商店陷於錯誤,誤認係田永春本人持卡消費,因而分別交付如附表二之 1編號一至三、六至十所示金額之財物與詐欺集團得手;尚各提供如附表二之1編號五至六所示金額 之通訊等服務予詐欺集團得手。 (三)劉玉玲與該詐欺集團基於詐欺取財之概括犯意聯絡,由劉玉玲前往台北火車站附近某大樓內,在如附表三所示申請書上簽名,將各該申請書交付駱敏郎後,由駱敏郎所屬之詐欺集團先後連續於如附表三所示申請日期,攜帶如附表三所示申請文件前往如附表三所示金融機構,經交付如附表三所示申請文件與各該金融機構行使,使各該金融機構陷於錯誤,誤以為劉玉玲本人有意申請各該信用卡供己使用,並願意依約償還因此所生之債務,乃分別交付如附表三所示信用卡;其後,劉玉玲與上開詐欺集團共同承前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取財概括犯意聯絡;並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得利之概括犯意聯絡,允由詐欺集團使用各該信用卡,而連續由詐欺集團先後於如附表三之1至三之2所示日期,向如附表三之1至三之2所示特約商店出示如附表三之1至三之2所示信用卡,表示劉玉玲本人持卡消費,使各該特約商店陷於錯誤,誤認係劉玉玲本人持卡消費,因而交付、提供詐欺集團如附表三之 1編號一、三至四及附表三之2所示金額之財物,暨如附表三之2編號二、五所示金額之通訊服務。劉玉玲尚與該詐欺集團基於詐欺取財、詐欺得利之犯意聯絡,再由詐欺集團先後於如附表三之3至三之4所示日期,在如附表三之3至三之4所示特約商店,使用如附表三之3至三之4所示信用卡,表示劉玉玲本人持卡消費,使各該特約商店陷於錯誤,誤認係劉玉玲本人持卡消費,因而分別交付如附表三之3 編號一至七、九至十九及如附表三之4 所示金額之財物與詐欺集團得手;尚提供如附表三之3 編號八所示金額之通訊等服務予詐欺集團得手。 二、案經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分別移送、報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令轉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劉清雄、田永春、劉玉玲等人所犯均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3 人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本院認為適宜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經合議庭裁定改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合先敘明。 二、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劉清雄、田永春、劉玉玲於本院審理時坦白承認(參本院卷第104至105頁),核與證人謝育成、黃鑫偉、洪明瑞以及駱敏郎、陳伶儀、黃琨竑、王榮隆等人分別於警詢、偵查中所為之陳述相符(見偵卷四第 9至14、22至25、27至30、36至37、27至48頁,偵卷五第2至3、170至171頁,偵卷六第25 3頁,偵卷八第121至124頁);此外,復有如附表一、二、三所示各該金融機構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款之申請文件,暨如附表一之1至一之6、二之1 、三之1至三之4所示消費、借款紀錄附卷可參(出處詳各該欄位記載)。綜上所述,足認被告3人之自白核與事實相符, 是本件事證明確,渠等犯行均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一)被告劉清雄行為後、被告田永春如附表二編號1 所示行為後、被告劉玉玲如附表三至三之2 所示行為後,刑法業於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自95年7 月1 日起施行。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亦先後於95年5 月17日、98年4 月29日公布修正、廢止。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此條規定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於新法施行後,應一律適用新法第2 條第1 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而本次法律變更,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95年5 月23日95年度第8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茲分述比較如下: 1、關於罰金刑部分,刑法分則編各罪所定罰金刑之貨幣單位原為銀元,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 款規定:「罰金:一元(銀元)以上」,而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規定,就72年6 月26日前修正之刑法部分條文罰金數額提高2 至10倍,其後修正者則不提高倍數,並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規定,以銀元1 元折算新臺幣3 元;修正後刑法第33條第5 款規定:「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刑法第33條第5 款所定罰金貨幣單位經修正為新臺幣後,刑法分則各罪所定罰金刑之貨幣單位亦配合修正為新臺幣,為使刑法分則編各罪所定罰金之最高數額與刑法修正前趨於一致,乃增訂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十倍。但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九十四年一月七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倍」;從而,刑法分則編各罪所定罰金刑之最高數額,於上開規定修正後並無不同,惟修正後刑法第33第5 款所定罰金刑最低數額,較之修正前提高,並非有利於被告3 人。 2、刑法第28條關於共同正犯之規定,修正前係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修正後則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因修法後將完全未參與犯罪行為之實行之陰謀共同正犯及預備共同正犯刪除,限縮共同正犯範圍,自屬犯罪後法律有變更(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934 號判決參照)。然因被告劉清雄、田永春、劉玉玲就本案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不論依修正前、後之規定,均為共同正犯,即適用修正後之規定,未有利於被告3 人。 3、修正後刑法刪除連續犯之規定,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變更。本件被告劉清雄、劉玉玲於95年7 月1 日前之期間,先後所為構成要件相同之犯行,主觀上顯係基於一概括犯意,客觀上逐次實施數次行為而具連續性,進而侵害同性質之法益,惟因其各次行為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可以分開,在刑法評價上,各具獨立性,每次行為皆可獨立成罪。是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規定,本得適用連續犯規定而論以一罪,並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而因修正後刑法刪除連續犯規定,以致被告劉清雄、劉玉玲數次犯行須依法分別論以數罪而併罰之,修正後之刑法規定並非有利於被告劉清雄、劉玉玲。 4、刑法罰金刑之加重,依修正後刑法第67條規定,其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重之,較修正前刑法第68條僅加重其最高度之規定,並未更為有利於被告劉清雄、劉玉玲。 5、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牽連犯之規定,被告劉清雄、劉玉玲所犯後述各罪間(劉玉玲部分僅指如附表三至 三之2),具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從一重處斷;修正後刑法第55條因刪除牽連犯之規定,則被告所犯各罪,即應予分論併罰,修正後之規定並非有利於被告劉清雄、劉玉玲。 6、經上開就罪刑有關之一切情形,比較其全部之結果,修正後刑法規定並非有利於被告劉清雄、田永春、劉玉玲,本件自應一體適用修正前刑法之相關規定。 (二)核被告劉清雄所為,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第2 項之詐欺取財罪、詐欺得利罪及同法第339 條之2 第1 項之利用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而被告田永春與詐欺集團詐取如附表二、附表二之1 編號一至三、六至十所示金額之財物、信用卡等物,以及被告劉玉玲與詐欺集團詐取如附表三、三之1 編號一、三至四、附表三之2 、附表三之3 編號一至七、九至十九、附表三之4 所示金額之財物、信用卡等物,核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被告田永春與詐欺集團詐取如附表二之1 編號四至五所示金額之服務,以及被告劉玉玲與詐欺集團詐取如附表三之1 編號二、五、附表三之3 編號八所示金額之服務部分,則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2 項之詐欺得利罪。公訴意旨認渠3 人與詐欺集團詐取服務及被告劉清雄容由詐欺集團使用其名義之現金卡經提款機詐取預借現金部分,均係犯刑法第 339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尚有未恰,惟起訴之基本事實相同,爰依法變更法條。被告劉清雄、田永春、劉玉玲,就上開各自之犯行,分別與詐欺集團成員間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被告劉清雄與詐欺集團如附表一至附表一之6 所示多次詐欺取財、詐欺得利、利用自動付款設備取得預借之現金等犯行;被告劉玉玲如附表三、附表三之1 編號一、三至四以及如附表三之2 所示多次詐欺取財之犯行,暨如附表三之1 編號二、五所示2 次詐欺得利之犯行,分別均時間緊接,所犯各該罪名均相同,顯係分別出於各該犯罪之概括犯意而為,皆為連續犯,均應依廢止前之刑法第56條規定,各以一連續詐欺取財、連續詐欺得利、連續利用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等罪論,並咸各加重其刑。被告劉清雄所犯上開連續詐欺取財、連續詐欺得利、連續利用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等罪間,以及被告劉玉玲所犯前揭連續詐欺取財、詐欺得利等罪間,具有方法結果之廢止前刑法牽連犯關係,為牽連犯,應各均從一重之連續詐欺取財罪處斷。被告田永春所犯上述詐欺取財、詐欺得利等各罪,暨被告劉玉玲所犯如附表三至附表三之2 所示連續詐欺取財罪、如附表三之3 至附表三之4 所示詐欺取財罪共21罪及詐欺得利罪,犯意各別,時地有異,均應予分論併罰。檢察官漏未斟酌刑法第56條關於連續犯之規定,業於95年7 月1 日公布刪除,認被告田永春、劉玉玲於95年7 月1 日後所犯各詐欺取財罪,均應予連續之一罪論,容有誤會。 (三)爰審酌被告劉清雄、田永春、劉玉玲於本案犯罪時均分值青壯,詎不思循正當途徑取財、獲利,竟分別容由詐欺集團使用渠等名義之信用卡、現金卡,被告劉清雄尚為之申請信用貸款,一任詐欺集團詐取財物、利益,造成各該金融機構無端受損,害及金融交易秩序,所為均屬可議;惟考量渠等犯後均坦承犯行,態度均可,且衡情不過向詐欺集團朋分取得部分錢財作為報酬,詐取之財物、利益幾悉歸詐欺集團,兼慮及渠等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末查,本件被告3 人各次犯罪行為時間,均在96年4 月24日以前,核符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規定,應就所犯各罪分別依同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各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及就被告田永春、劉玉玲於95年6 月30日前所犯之罪,依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新舊法有利、不利之比較,同後述);就被告田永春、劉玉玲於95年7 月1 日後所犯各罪,分別依行為時即修正後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就被告田永春、劉玉玲所犯各罪,分別均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 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及依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就被告田永春、劉玉玲所定應執行之刑,分別諭知如主文所示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按刑法第2 條第1 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依刑法第51條定應執行刑時,「裁判確定前犯數罪,其中一罪在新法施行前者,亦同(即亦應為新舊法比較)」,95年5 月23日最高法院第8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可資參照。因本件被告田永春所犯如附表二編號1 所示之詐欺取財罪,及被告劉玉玲所犯如附表三至附表三之2 所示之連續詐欺取財罪,均係於95年6 月30日之前所犯,餘各罪則係在95年7 月1 日之後所犯,而刑法第51條、第41條業於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並於95年7 月1 日施行。茲依前述決議說明,分述比較如下:1 、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 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二十年」,修正後刑法第51條第5 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修正後有關有期徒刑合併定其應執行刑之上限提高至30 年,並未有利於被告田永春、劉玉玲,是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仍應適用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2、被告田永春、劉玉玲於95年6月30日前之行為時,刑法第41條第1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規定,係以銀元100元、200元或300元,即新臺幣300元、600元或9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依 95年7月1日修正施行後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則係以新臺幣1,000元、2, 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因修正後刑法第 41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提高,未有利於被告,即應依刑法第 2條第1項前段規定,適用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 2條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3、按刑法施行法第3條之1第3項規定:於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前犯併合處罰數罪之一罪,且該數罪均符合第41條第1項得易科罰金之規定者,適用 90年1月4日修正之刑法第 41條第2項規定。故本件符合易科罰金而數罪併罰之數罪,有部分罪名係於95年7月1日刑法修正施行前所犯,依刑法施行法第3條之1第3項規定,本 件被告田永春、劉玉玲併合處罰之數罪均一律適用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2項之規定,而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特此 說明)。 (四)另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並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法院就自由裁量權之行使,除不得逾越法律所規定範圍之外部性界限外,尚應受比例原則、公平正義原則之規範,謹守法律秩序之理念,體察法律之規範目的,使其結果實質正當,合於裁量之內部性界限,俾與立法本旨相契合。刑法第51條第5 款規定數罪併罰,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應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30年,其就數罪併罰,固非採併科主義,而係採限制加重主義,就俱發各罪中,以最重之宣告刑為基礎,由法院參酌他罪之宣告刑,裁量加重定之,且不得逾法定之30年最高限制,此即外部性界限。然上揭定其應執行刑,既屬刑法賦予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其應受內部性界限之拘束,要屬當然。而刑法修正將連續犯、常業犯規定悉予刪除,考其立法目的,係基於刑罰公平原則考量,杜絕僥倖犯罪心理,並避免鼓勵犯罪之誤解,乃改採一行為一罪一罰。是定其刑期時,除仍應就各別刑罰規範之目的、輕重罪間體系之平衡、整體犯罪非難評價、各行為彼此間之偶發性、與被告前科之關聯性、各行為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罪數所反映之被告人格特性與犯罪傾向、社會對特定犯罪行為處罰之期待等,為綜合判斷外,尤須參酌上開實現刑罰公平性,以杜絕僥倖、減少犯罪之立法意旨,為妥適之裁量,倘違背此內部性界限,即屬權利濫用之違法(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7583號判決意旨參照)。是經本院考量被告田永春、劉玉玲犯各罪之時間相近,與詐欺集團共同詐欺取財、詐欺得利之方式雷同,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費之種類趨近,依此犯罪情節,堪認渠等無非偶發之一時慾念於初次得逞後,而食髓知味致任由詐欺集團使用渠等名義之信用卡一再犯罪,其各次犯罪之加重效應較小等節為綜合判斷,認分別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較可實現刑罰應有之目的及公平性。 (五)按犯罪在新法施行前,新法施行後,緩刑之宣告,應適用新法第74條之規定(最高法院95年度第8 次刑庭會議決議)。經核被告劉清雄、劉玉玲均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證,素行應可,犯後業均坦承犯行,態度尚佳,足認其2 人容係一時貪念而短於思慮,致罹刑章,諒經此教訓後,當知警惕,應無再犯之虞,故本院認其所受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修正後刑法之規定,分別併予宣告緩刑4年、3年,以啟 2人自新。復審酌被告劉清雄、劉玉玲所以觸法,容係因法治觀念不足,為確保其能記取教訓,並建立尊重法治之觀念,因認除前開緩刑宣告外,另有課予一定負擔之必要,爰依現行刑法第74條第2項第8款規定,命被告劉清雄、劉玉玲分別均應接受40小時之法治教育,以期使渠2人有正確法律觀念,又因此為本院依刑法74條第2項第8款預防再犯所為必要命令之宣告,是併依現行刑法第 93條第1項第2款規定,各諭知被告劉清雄、劉玉玲等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六)末因本案相關之申請文件業經交付各該金融機構行使,非被告劉清雄、田永春、劉玉玲或詐欺集團所有之物;而與本案相關之信用卡、現金卡等物及申請文件之原本,並非必要沒收之物,各該物品或未扣案,或已於另案審理詐欺集團成員之判決中宣告沒收;職此,未扣案者,為免日後執行困難,而已扣案並另案宣告沒收者,重複宣告沒收之必要性非高,故均不另為沒收之諭知,附此說明。 四、被告胡美珠、萬逢盛部分,均另行審結。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 299條第1項前段、第300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第2項、第339條之2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 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8款、第93條第1項第2款,修正前刑法第 28條、第55條、第56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刑法施行法第 3條之1第3項,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第2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條,刑法施行法第 1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1 日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戴韻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附錄法條: 刑法第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 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39 條之2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附表一:被告劉清雄部分 ┌──┬────────┬─────┬─────────────┬─────────────┬─────────────┐ │編號│金融機構 │申請類別 │申請日期(年.月.日) │申請文件 │主文 │ │ │ │ ├─────────────┤ │ │ │ │ │ │積欠金額、貸款額度 │ │ │ ├──┼────────┼─────┼─────────────┼─────────────┼─────────────┤ │1 │國泰世華銀行 │信用卡 │93.07.27 │信用卡申請書 │共同連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 │ │ │ │(起訴書誤載為93.08.03) │(見偵卷六第12頁) │期徒刑壹年陸月,減為有期徒│ │ │ │ ├─────────────┤ │刑玖月,緩刑參年,緩刑期間│ │ │ │ │19萬3,206元 │ │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肆拾小│ ├──┼────────┼─────┼─────────────┼─────────────┤時之法治教育課程。 │ │2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信用卡 │93.06.01至93.08.10間某日 │信用卡申請書 │ │ │ │ │ │(起訴書記載為93.07.30) │(見偵卷六第60頁) │ │ │ │ │ ├─────────────┤ │ │ │ │ │ │27萬5,799元 │ │ │ ├──┼────────┼─────┼─────────────┼─────────────┤ │ │3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用卡 │93.06.29 │信用卡申請書 │ │ │ │ │ ├─────────────┤(見偵卷六第67頁) │ │ │ │ │ │13萬5,920元 │ │ │ │ │ ├─────┼─────────────┼─────────────┤ │ │ │ │現金卡 │93.11.30 │現金卡申請書 │ │ │ │ │ │(起訴書誤載為93.12.01) │(見偵卷六第296 至297 頁)│ │ │ │ │ ├─────────────┤ │ │ │ │ │ │5 萬5,700元 │ │ │ │ │ ├─────┼─────────────┼─────────────┤ │ │ │ │信用貸款 │93.11.18 │1、個人信貸申請書 │ │ │ │ │ │(起訴書誤載為93.11.25) │2、普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 │ │ │ │ │ ├─────────────┤ 片 │ │ │ │ │ │80萬元 │(見偵卷六第341 至343 頁)│ │ ├──┼────────┼─────┼─────────────┼─────────────┤ │ │4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信用卡 │93.06.07 │1、信用卡申請書 │ │ │ │ │ │(起訴書誤載為93.06.18) │2、普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 │ │ │ │ │ ├─────────────┤ 片 │ │ │ │ │ │73萬5,056元 │3、普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識 │ │ │ │ │ │ │ 別證 │ │ │ │ │ │ │(見偵卷五第18至19頁) │ │ │ │ ├─────┼─────────────┼─────────────┤ │ │ │ │現金卡 │93.11.18 │1、現金卡申請書 │ │ │ │ │ │(起訴書誤載為94.11.25) │ │ │ │ │ │ ├─────────────┤2、普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 │ │ │ │ │21萬1,100元 │ 名片 │ │ │ │ │ │ │3、現金卡卡片、密碼之領用 │ │ │ │ │ │ │ 單(立書領用日期為93 年│ │ │ │ │ │ │ 11月25日) │ │ │ │ │ │ │(見偵卷五第71至72頁) │ │ │ │ ├─────┼─────────────┼─────────────┤ │ │ │ │信用貸款 │93.11.24 │1、信用貸款申請書 │ │ │ │ │ ├─────────────┤2、普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 │ │ │ │ │ │100 萬元 │ 片 │ │ │ │ │ │ │3 、薪轉存摺證明 │ │ │ │ │ │ │4、本票、本票授權書 │ │ │ │ │ │ │5、普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 │ │ │ │ │ │ │ 片 │ │ │ │ │ │ │6、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信用貸 │ │ │ │ │ │ │ 款借據暨約定書 │ │ │ │ │ │ │(見偵卷五第123 至135 頁)│ │ ├──┼────────┼─────┼─────────────┼─────────────┤ │ │5 │陽信商業銀行 │信用貸款 │93.12.01前某日 │信用貸款申請書 │ │ │ │ │ │(起訴書誤載為94.06.01) │(見偵卷六第250 頁,放款明│ │ │ │ │ ├─────────────┤細見同卷第251 頁) │ │ │ │ │ │35萬元 │ │ │ ├──┴────────┴─────┴─────────────┴─────────────┤ │ │附表一之1 :劉清雄之國泰世華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 │ │ ├──┬───────┬────────────────────┬─────────────┤ │ │編號│刷卡日期 │特約商店 │刷卡金額 │ │ ├──┼───────┼────────────────────┼─────────────┤ │ │ 一 │93.08.14 │家樂福-花蓮店 │1092元 │ │ ├──┼───────┼────────────────────┼─────────────┤ │ │ 二 │93.08.18 │浩宇國際特殊器材有限公司 │80000元 │ │ ├──┼───────┼────────────────────┼─────────────┤ │ │ 三 │93.08.28 │欣欣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500元 │ │ ├──┼───────┼────────────────────┼─────────────┤ │ │ 四 │93.08.28 │貴族世家牛排潭子店 │910元 │ │ ├──┼───────┼────────────────────┼─────────────┤ │ │ 五 │93.08.28 │福懋興業公司 │500元 │ │ ├──┼───────┼────────────────────┼─────────────┤ │ │ 六 │93.09.04 │全國加油站-花蓮站 │500元 │ │ ├──┼───────┼────────────────────┼─────────────┤ │ │ 七 │93.11.06 │欣欣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300元 │ │ ├──┼───────┼────────────────────┼─────────────┤ │ │ 八 │93.12.07 │益群機車行 │13200元 │ │ ├──┼───────┼────────────────────┼─────────────┤ │ │ 九 │93.12.07 │全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99元 │ │ ├──┼───────┼────────────────────┼─────────────┤ │ │ 十 │93.12.07 │統一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1225元 │ │ ├──┼───────┼────────────────────┼─────────────┤ │ │十一│93.12.08 │天協右汽車有限公司 │3490元 │ │ ├──┼───────┼────────────────────┼─────────────┤ │ │十二│93.12.11 │益群機車行 │13200元 │ │ ├──┼───────┼────────────────────┼─────────────┤ │ │十三│93.12.13 │屈臣氏-南京西路分公司 │1505元 │ │ ├──┼───────┼────────────────────┼─────────────┤ │ │十四│93.12.15 │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 │2950元 │ │ ├──┼───────┼────────────────────┼─────────────┤ │ │十五│93.12.15 │優加力股份有限公司 │1300元 │ │ ├──┼───────┼────────────────────┼─────────────┤ │ │十六│93.12.16 │1/6期家樂福-三重倉庫 │2085元 │ │ ├──┼───────┼────────────────────┼─────────────┤ │ │十七│93.12.18 │台中牛排店 │3462元 │ │ ├──┼───────┼────────────────────┼─────────────┤ │ │十八│93.12.18 │家樂福-台中德安店 │2175元 │ │ ├──┼───────┼────────────────────┼─────────────┤ │ │十九│93.12.19 │三皇三家大里餐飲店 │850元 │ │ ├──┼───────┼────────────────────┼─────────────┤ │ │二十│93.12.20 │近江加油站有限公司 │1200元 │ │ ├──┼───────┼────────────────────┼─────────────┤ │ │二一│93.12.20 │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 │455元 │ │ ├──┼───────┼────────────────────┼─────────────┤ │ │二二│93.12.21 │三和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1200元 │ │ ├──┼───────┼────────────────────┼─────────────┤ │ │二三│93.12.21 │傳品牛排 │1130元 │ │ ├──┼───────┼────────────────────┼─────────────┤ │ │二四│93.12.23 │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 │309元 │ │ ├──┼───────┼────────────────────┼─────────────┤ │ │二五│93.12.24 │家樂福-三重倉庫 │2422元 │ │ ├──┼───────┼────────────────────┼─────────────┤ │ │二六│93.12.24 │第三波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360元 │ │ ├──┼───────┼────────────────────┼─────────────┤ │ │二七│93.12.27 │中國石油三重重新路店 │95元 │ │ ├──┼───────┼────────────────────┼─────────────┤ │ │二八│93.12.27 │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元 │ │ ├──┼───────┼────────────────────┼─────────────┤ │ │二九│93.12.28 │丹提咖啡南西中山店 │305元 │ │ ├──┼───────┼────────────────────┼─────────────┤ │ │三十│93.12.30 │康是美生活藥店成都門 │1206元 │ │ ├──┼───────┼────────────────────┼─────────────┤ │ │三一│93.12.31 │丹提咖啡土城裕民店 │209元 │ │ ├──┼───────┼────────────────────┼─────────────┤ │ │三二│93.12.31 │傳品牛排 │2460元 │ │ ├──┼───────┼────────────────────┼─────────────┤ │ │三三│94.01.01 │DONGGUAN HOUJIE BAOLON │2817元 │ │ ├──┼───────┼────────────────────┼─────────────┤ │ │三四│94.01.02 │WEN YI HOTAL │3834元 │ │ ├──┼───────┼────────────────────┼─────────────┤ │ │三五│94.01.05 │WEN YI HOTAL │1308元 │ │ ├──┼───────┼────────────────────┼─────────────┤ │ │三六│94.01.06 │T A SHERATON DONGGUAN │1251元 │ │ ├──┼───────┼────────────────────┼─────────────┤ │ │三七│94.01.08 │WEN YI HOTAL │1651元 │ │ ├──┼───────┼────────────────────┼─────────────┤ │ │三八│94.01.09 │WEN YI HOTAL │1596元 │ │ ├──┼───────┼────────────────────┼─────────────┤ │ │三九│94.01.10 │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 │869元 │ │ ├──┼───────┼────────────────────┼─────────────┤ │ │四十│94.01.11 │神行餐飲店 │2106元 │ │ ├──┼───────┼────────────────────┼─────────────┤ │ │四一│94.01.13 │台灣大哥大-台北八德 │1869元 │ │ ├──┼───────┼────────────────────┼─────────────┤ │ │四二│94.01.13 │連城加油站有限公司 │550元 │ │ ├──┼───────┼────────────────────┼─────────────┤ │ │四三│94.01.15 │名佳美精緻生活館- 台中分店 │346元 │ │ ├──┼───────┼────────────────────┼─────────────┤ │ │四四│94.01.16 │國光汽車客運-台中站 │260元 │ │ ├──┼───────┼────────────────────┼─────────────┤ │ │四五│94.01.17 │台灣大哥大-三重天台 │800元 │ │ ├──┼───────┼────────────────────┼─────────────┤ │ │四六│94.01.17 │2/6期家樂福-三重倉庫 │2081元 │ │ ├──┼───────┼────────────────────┼─────────────┤ │ │四七│94.02.10 │長榮加油站 │900元 │ │ ├──┼───────┼────────────────────┼─────────────┤ │ │四八│94.02.10 │國光汽車客運-中正機場 │230元 │ │ ├──┼───────┼────────────────────┼─────────────┤ │ │四九│94.02.17 │3/6期家樂福-三重倉庫 │2081元 │ │ ├──┼───────┼────────────────────┼─────────────┤ │ │五十│94.03.17 │4/6期家樂福-三重倉庫 │2081元 │ │ ├──┼───────┼────────────────────┼─────────────┤ │ │五一│94.04.06 │屈臣氏-新福分公司 │100元 │ │ ├──┼───────┼────────────────────┼─────────────┤ │ │五二│94.04.06 │頂好WELLCOME │900元 │ │ ├──┼───────┼────────────────────┼─────────────┤ │ │五三│94.04.07 │頂好WELLCOME │157元 │ │ ├──┼───────┼────────────────────┼─────────────┤ │ │五四│94.04.08 │家樂福-三重倉庫 │3550元 │ │ ├──┼───────┼────────────────────┼─────────────┤ │ │五五│94.04.11 │第三波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360元 │ │ ├──┼───────┼────────────────────┼─────────────┤ │ │五六│94.04.14 │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773元 │ │ ├──┼───────┼────────────────────┼─────────────┤ │ │五七│94.04.18 │5/6期家樂福-三重倉庫 │2081元 │ │ ├──┼───────┼────────────────────┼─────────────┤ │ │五八│94.04.18 │頂好WELLCOME │709元 │ │ ├──┼───────┼────────────────────┼─────────────┤ │ │五九│94.04.23 │頂好WELLCOME │222元 │ │ ├──┼───────┼────────────────────┼─────────────┤ │ │六十│94.04.24 │第三波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360元 │ │ ├──┼───────┼────────────────────┼─────────────┤ │ │六一│94.04.27 │銓品牛排館 │1410元 │ │ ├──┼───────┼────────────────────┼─────────────┤ │ │六二│94.04.28 │台鐵局-板橋站 │944元 │ │ ├──┼───────┼────────────────────┼─────────────┤ │ │六三│94.04.29 │頂好WELLCOME │759元 │ │ ├──┼───────┼────────────────────┼─────────────┤ │ │六四│94.05.03 │頂好WELLCOME │159元 │ │ ├──┼───────┼────────────────────┼─────────────┤ │ │六五│94.05.09 │頂好WELLCOME │630元 │ │ ├──┼───────┼────────────────────┼─────────────┤ │ │六六│94.05.11 │頂好WELLCOME │586元 │ │ ├──┼───────┼────────────────────┼─────────────┤ │ │六七│94.05.12 │頂好WELLCOME │579元 │ │ ├──┼───────┼────────────────────┼─────────────┤ │ │六八│94.05.14 │台鐵局-板橋站 │364元 │ │ ├──┼───────┼────────────────────┼─────────────┤ │ │六九│94.05.14 │頂好WELLCOME │380元 │ │ ├──┼───────┼────────────────────┼─────────────┤ │ │七十│94.05.16 │益洲股份有限公司板南站 │200元 │ │ ├──┼───────┼────────────────────┼─────────────┤ │ │七一│94.05.18 │6/6期家樂福-三重倉庫 │2081元 │ │ ├──┼───────┼────────────────────┼─────────────┤ │ │七二│94.05.18 │家樂福-三重倉庫 │2134元 │ │ ├──┼───────┼────────────────────┼─────────────┤ │ │七三│94.05.23 │康是美生活藥店湯城門 │320元 │ │ ├──┼───────┼────────────────────┼─────────────┤ │ │七四│94.06.03 │頂好WELLCOME │539元 │ │ ├──┼───────┼────────────────────┼─────────────┤ │ │七五│94.06.14 │頂好WELLCOME │549元 │ │ ├──┼───────┼────────────────────┼─────────────┤ │ │七六│94.06.16 │頂好WELLCOME │579元 │ │ ├──┼───────┼────────────────────┼─────────────┤ │ │七七│94.06.29 │頂好WELLCOME │340元 │ │ ├──┼───────┼────────────────────┼─────────────┤ │ │七八│94.07.04 │頂好WELLCOME │346元 │ │ ├──┼───────┼────────────────────┼─────────────┤ │ │合計│ │ │193206元 │ │ ├──┴───────┴────────────────────┴─────────────┤ │ │附表一之2 :劉清雄之新光商業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 │ │ ├──┬───────┬────────────────────┬─────────────┤ │ │編號│刷卡日期 │特約商店 │刷卡金額 │ │ ├──┼───────┼────────────────────┼─────────────┤ │ │ 一 │93.08.10 │浩宇國際特殊器材有限公司 │60000元 │ │ ├──┼───────┼────────────────────┼─────────────┤ │ │ 二 │93.08.10 │新幹線KTV │7200元 │ │ ├──┼───────┼────────────────────┼─────────────┤ │ │ 三 │93.08.30 │中國石油復興北路站 │300元 │ │ ├──┼───────┼────────────────────┼─────────────┤ │ │ 四 │93.10.30 │仟台大飯店 │2000元 │ │ ├──┼───────┼────────────────────┼─────────────┤ │ │ 五 │93.12.04 │美麗華百樂園 │11060元 │ │ ├──┼───────┼────────────────────┼─────────────┤ │ │ 六 │93.12.04 │美麗華百樂園 │446元 │ │ ├──┼───────┼────────────────────┼─────────────┤ │ │ 七 │93.12.18 │連創國際有限公司欣優分公司 │54570元 │ │ ├──┼───────┼────────────────────┼─────────────┤ │ │ 八 │94.01.08 │統一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1640元 │ │ ├──┼───────┼────────────────────┼─────────────┤ │ │ 九 │94.01.22 │全虹-承德店 │8390元 │ │ ├──┼───────┼────────────────────┼─────────────┤ │ │ 十 │94.02.04 │和信電訊-線上繳款 │490元 │ │ ├──┼───────┼────────────────────┼─────────────┤ │ │十一│94.02.04 │誠隆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濱江廠 │7765元 │ │ ├──┼───────┼────────────────────┼─────────────┤ │ │十二│94.02.04 │台灣大哥大 │300元 │ │ ├──┼───────┼────────────────────┼─────────────┤ │ │十三│94.02.04 │和信電訊-線上繳款 │398元 │ │ ├──┼───────┼────────────────────┼─────────────┤ │ │十四│94.02.09 │寶雅生活館-板橋店 │997元 │ │ ├──┼───────┼────────────────────┼─────────────┤ │ │十五│94.02.13 │宏苗加油站 │500元 │ │ ├──┼───────┼────────────────────┼─────────────┤ │ │十六│94.02.14 │訊捷興業有限公司 │5000元 │ │ ├──┼───────┼────────────────────┼─────────────┤ │ │十七│94.02.20 │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460元 │ │ ├──┼───────┼────────────────────┼─────────────┤ │ │十八│94.05.20 │WEGO TAIPEI │3800元 │ │ ├──┼───────┼────────────────────┼─────────────┤ │ │十九│94.05.22 │台灣大哥大 │1794元 │ │ ├──┼───────┼────────────────────┼─────────────┤ │ │二十│94.05.22 │春天生活百貨 │439元 │ │ ├──┼───────┼────────────────────┼─────────────┤ │ │二一│94.05.22 │春天生活百貨 │350元 │ │ ├──┼───────┼────────────────────┼─────────────┤ │ │合計│ │ │275799元 │ │ ├──┴───────┴────────────────────┴─────────────┤ │ │附表一之3 :劉清雄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 │ │ ├──┬───────┬────────────────────┬─────────────┤ │ │編號│刷卡日期 │特約商店 │ 刷卡金額 │ │ ├──┼───────┼────────────────────┼─────────────┤ │ │ 一 │93.07.17 │長榮加油站 │400元 │ │ ├──┼───────┼────────────────────┼─────────────┤ │ │ 二 │93.07.12 │中國石油忠孝東路站 │300元 │ │ ├──┼───────┼────────────────────┼─────────────┤ │ │ 三 │93.07.11 │泳冠有限公司 │8000元 │ │ ├──┼───────┼────────────────────┼─────────────┤ │ │ 四 │93.07.10 │金勝山銀樓 │30000元 │ │ ├──┼───────┼────────────────────┼─────────────┤ │ │ 五 │93.08.15 │中國石油建國北路站 │300元 │ │ ├──┼───────┼────────────────────┼─────────────┤ │ │ 六 │93.08.11 │中國石油板橋民族路站 │300元 │ │ ├──┼───────┼────────────────────┼─────────────┤ │ │ 七 │93.08.06 │浩宇國際特珠器材有限公司 │38500元 │ │ ├──┼───────┼────────────────────┼─────────────┤ │ │ 八 │93.08.03 │中國石油中崙站 │90元 │ │ ├──┼───────┼────────────────────┼─────────────┤ │ │ 九 │93.08.02 │和信電訊-線上繳款 │1251元 │ │ ├──┼───────┼────────────────────┼─────────────┤ │ │ 十 │93.07.25 │全國加油站-花蓮站 │300元 │ │ ├──┼───────┼────────────────────┼─────────────┤ │ │十一│93.07.24 │統一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800元 │ │ ├──┼───────┼────────────────────┼─────────────┤ │ │十二│93.09.16 │東澳加油站 │200元 │ │ ├──┼───────┼────────────────────┼─────────────┤ │ │十三│93.09.16 │長榮加油站 │870元 │ │ ├──┼───────┼────────────────────┼─────────────┤ │ │十四│93.09.14 │上群加油站實業有限公司 │200元 │ │ ├──┼───────┼────────────────────┼─────────────┤ │ │十五│93.08.27 │同心加油站 │500元 │ │ ├──┼───────┼────────────────────┼─────────────┤ │ │十六│93.08.26 │中國石油中和店 │300元 │ │ ├──┼───────┼────────────────────┼─────────────┤ │ │十七│93.08.24 │統一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300元 │ │ ├──┼───────┼────────────────────┼─────────────┤ │ │十八│93.08.21 │萬佳飯店 │2520元 │ │ ├──┼───────┼────────────────────┼─────────────┤ │ │十九│93.10.23 │長榮加油站公司 │600元 │ │ ├──┼───────┼────────────────────┼─────────────┤ │ │二十│93.10.20 │中國石油復興北路站 │81元 │ │ ├──┼───────┼────────────────────┼─────────────┤ │ │二一│93.10.19 │統一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400元 │ │ ├──┼───────┼────────────────────┼─────────────┤ │ │二二│93.10.18 │中國石油復興北路站 │200元 │ │ ├──┼───────┼────────────────────┼─────────────┤ │ │二三│93.10.09 │長榮加油站 │600元 │ │ ├──┼───────┼────────────────────┼─────────────┤ │ │二四│93.10.15 │迦儷百貨行 │890元 │ │ ├──┼───────┼────────────────────┼─────────────┤ │ │二五│93.09.30 │中國石油復興北路站 │80元 │ │ ├──┼───────┼────────────────────┼─────────────┤ │ │二六│93.09.29 │和信電訊-線上繳款 │1805元 │ │ ├──┼───────┼────────────────────┼─────────────┤ │ │二七│93.09.29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840元 │ │ ├──┼───────┼────────────────────┼─────────────┤ │ │二八│93.09.28 │高潮情趣精品量販 │1200元 │ │ ├──┼───────┼────────────────────┼─────────────┤ │ │二九│93.09.27 │堅登加油站有限公司 │300元 │ │ ├──┼───────┼────────────────────┼─────────────┤ │ │三十│93.09.26 │仟台大飯店 │1000元 │ │ ├──┼───────┼────────────────────┼─────────────┤ │ │三一│93.09.25 │鮮饌餐飲事業有限公司 │752元 │ │ ├──┼───────┼────────────────────┼─────────────┤ │ │三二│93.11.23 │中國石油民權西路站 │500元 │ │ ├──┼───────┼────────────────────┼─────────────┤ │ │三三│93.11.21 │全國加油站-花蓮站 │300元 │ │ ├──┼───────┼────────────────────┼─────────────┤ │ │三四│93.11.17 │新饌餐飲事業有限公司 │681元 │ │ ├──┼───────┼────────────────────┼─────────────┤ │ │三五│93.11.15 │中國石油永和永利路站 │500元 │ │ ├──┼───────┼────────────────────┼─────────────┤ │ │三六│93.11.11 │中國石油復興北路站 │500元 │ │ ├──┼───────┼────────────────────┼─────────────┤ │ │三七│93.11.08 │蘭桂坊 │6860元 │ │ ├──┼───────┼────────────────────┼─────────────┤ │ │三八│93.10.31 │全國加油站-花蓮站 │430元 │ │ ├──┼───────┼────────────────────┼─────────────┤ │ │三九│93.10.25 │統一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300元 │ │ ├──┼───────┼────────────────────┼─────────────┤ │ │四十│93.11.25 │中國石油中崙站 │300元 │ │ ├──┼───────┼────────────────────┼─────────────┤ │ │四一│93.11.30 │和信電訊-線上繳款 │2092元 │ │ ├──┼───────┼────────────────────┼─────────────┤ │ │四二│93.11.30 │遠傳電信-線上繳款 │1395元 │ │ ├──┼───────┼────────────────────┼─────────────┤ │ │四三│93.12.05 │國園加油站 │500元 │ │ ├──┼───────┼────────────────────┼─────────────┤ │ │四四│93.12.10 │第三波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720元 │ │ ├──┼───────┼────────────────────┼─────────────┤ │ │四五│93.12.12 │家樂福-竹北店 │4057元 │ │ ├──┼───────┼────────────────────┼─────────────┤ │ │四六│93.12.12 │鴻興精品 │1490元 │ │ ├──┼───────┼────────────────────┼─────────────┤ │ │四七│93.12.15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900元 │ │ ├──┼───────┼────────────────────┼─────────────┤ │ │四八│93.12.19 │鯨世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00元 │ │ ├──┼───────┼────────────────────┼─────────────┤ │ │四九│93.12.22 │醉夢人生餐廳 │12650元 │ │ ├──┼───────┼────────────────────┼─────────────┤ │ │五十│93.12.25 │華中橋加油站 │300元 │ │ ├──┼───────┼────────────────────┼─────────────┤ │ │五一│93.12.30 │和信電訊-線上繳款 │1847元 │ │ ├──┼───────┼────────────────────┼─────────────┤ │ │五二│94.01.01 │中國石油三重重新站 │400元 │ │ ├──┼───────┼────────────────────┼─────────────┤ │ │五三│94.01.04 │家樂福-三重倉庫 │1159元 │ │ ├──┼───────┼────────────────────┼─────────────┤ │ │五四│94.01.13 │第三波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360元 │ │ ├──┼───────┼────────────────────┼─────────────┤ │ │五五│94.01.15 │益洲股份有限公司-板南 │300元 │ │ ├──┼───────┼────────────────────┼─────────────┤ │ │五六│94.01.20 │全國加油站-撫遠街站 │900元 │ │ ├──┼───────┼────────────────────┼─────────────┤ │ │五七│94.01.24 │思源加油站 │300元 │ │ ├──┼───────┼────────────────────┼─────────────┤ │ │五八│94.01.29 │中國石油三重重新路站 │300元 │ │ ├──┼───────┼────────────────────┼─────────────┤ │ │五九│94.06.04 │台亞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1200元 │ │ ├──┼───────┼────────────────────┼─────────────┤ │ │合計│ │ │135920元 │ │ ├──┴───────┴────────────────────┴─────────────┤ │ │附表一之4 :劉清雄之台新國際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 │ │ ├──┬───────┬────────────────────┬─────────────┤ │ │編號│日期 │特約商店 │刷卡金額 │ │ ├──┼───────┼────────────────────┼─────────────┤ │ │ 一 │93.07.07 │豪情七海西餐廳 │1210元 │ │ ├──┼───────┼────────────────────┼─────────────┤ │ │ 二 │93.06.26 │欣欣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800元 │ │ ├──┼───────┼────────────────────┼─────────────┤ │ │ 三 │93.06.27 │丹亞有限公司 │800元 │ │ ├──┼───────┼────────────────────┼─────────────┤ │ │ 四 │93.06.26 │全國加油站-花蓮站 │540元 │ │ ├──┼───────┼────────────────────┼─────────────┤ │ │ 五 │93.06.29 │丹堤咖啡慶城店 │140元 │ │ ├──┼───────┼────────────────────┼─────────────┤ │ │ 六 │93.07.10 │金勝山銀樓 │30000元 │ │ ├──┼───────┼────────────────────┼─────────────┤ │ │ 七 │93.07.11 │中國石油永和永利路站 │300元 │ │ ├──┼───────┼────────────────────┼─────────────┤ │ │ 八 │93.07.14 │欣欣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500元 │ │ ├──┼───────┼────────────────────┼─────────────┤ │ │ 九 │93.07.13 │你就是神實業有限公司 │110000元 │ │ ├──┼───────┼────────────────────┼─────────────┤ │ │ 十 │93.07.17 │欣欣加油股份有限公司 │300元 │ │ ├──┼───────┼────────────────────┼─────────────┤ │ │十一│93.08.12 │全球有限公司 │300元 │ │ ├──┼───────┼────────────────────┼─────────────┤ │ │十二│93.08.14 │全國加油站-台北交流道站 │500元 │ │ ├──┼───────┼────────────────────┼─────────────┤ │ │十三│93.08.15 │全國加油站-花蓮站 │500元 │ │ ├──┼───────┼────────────────────┼─────────────┤ │ │十四│93.07.18 │全國加油站-花蓮站 │500元 │ │ ├──┼───────┼────────────────────┼─────────────┤ │ │十五│93.08.04 │刑事偵防器材 │140000元 │ │ ├──┼───────┼────────────────────┼─────────────┤ │ │十六│93.08.16 │夢芝茶藝KTV │7700元 │ │ ├──┼───────┼────────────────────┼─────────────┤ │ │十七│93.08.21 │台亞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昇揚站 │300元 │ │ ├──┼───────┼────────────────────┼─────────────┤ │ │十八│93.08.21 │西歐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士林分店 │500元 │ │ ├──┼───────┼────────────────────┼─────────────┤ │ │十九│93.09.10 │鮮饌餐飲事業有限公司 │1190元 │ │ ├──┼───────┼────────────────────┼─────────────┤ │ │二十│93.09.26 │台亞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武嶺站 │198元 │ │ ├──┼───────┼────────────────────┼─────────────┤ │ │二一│93.09.26 │台亞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武嶺站 │500元 │ │ ├──┼───────┼────────────────────┼─────────────┤ │ │二二│93.09.28 │景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00元 │ │ ├──┼───────┼────────────────────┼─────────────┤ │ │二三│93.10.01 │欣欣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300元 │ │ ├──┼───────┼────────────────────┼─────────────┤ │ │二四│93.10.13 │欣欣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400元 │ │ ├──┼───────┼────────────────────┼─────────────┤ │ │二五│93.10.16 │長榮加油站公司安康站 │500元 │ │ ├──┼───────┼────────────────────┼─────────────┤ │ │二六│93.10.04 │浩宇國際特殊器材有限公司 │140000元 │ │ ├──┼───────┼────────────────────┼─────────────┤ │ │二七│93.10.16 │統一大飯店 │900元 │ │ ├──┼───────┼────────────────────┼─────────────┤ │ │二八│93.11.27 │長榮加油站公司安康店 │1000元 │ │ ├──┼───────┼────────────────────┼─────────────┤ │ │二九│93.11.30 │仙鴻有限公司 │500元 │ │ ├──┼───────┼────────────────────┼─────────────┤ │ │三十│93.12.05 │滿加福加油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800元 │ │ ├──┼───────┼────────────────────┼─────────────┤ │ │三一│93.12.18 │台亞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朝揚 │500元 │ │ ├──┼───────┼────────────────────┼─────────────┤ │ │三二│93.11.29 │金廷酒吧 │30000元 │ │ ├──┼───────┼────────────────────┼─────────────┤ │ │三三│93.12.05 │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9336元 │ │ ├──┼───────┼────────────────────┼─────────────┤ │ │三四│93.12.05 │壹分利百貨大賣場 │1589元 │ │ ├──┼───────┼────────────────────┼─────────────┤ │ │三五│93.12.09 │悅康天珠-台北圓環店 │51800元 │ │ ├──┼───────┼────────────────────┼─────────────┤ │ │三六│93.12.26 │滿加福加油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700元 │ │ ├──┼───────┼────────────────────┼─────────────┤ │ │三七│93.12.29 │滿加福加油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670元 │ │ ├──┼───────┼────────────────────┼─────────────┤ │ │三八│94.01.03 │台亞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林口分店 │300元 │ │ ├──┼───────┼────────────────────┼─────────────┤ │ │三九│94.01.09 │滿加福加油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500元 │ │ ├──┼───────┼────────────────────┼─────────────┤ │ │四十│94.01.16 │滿加福加油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500元 │ │ ├──┼───────┼────────────────────┼─────────────┤ │ │四一│93.12.27 │利童股份有限公司 │649元 │ │ ├──┼───────┼────────────────────┼─────────────┤ │ │四二│93.12.30 │紅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400元 │ │ ├──┼───────┼────────────────────┼─────────────┤ │ │四三│94.01.02 │HANGTEN-漢中門市部 │500元 │ │ ├──┼───────┼────────────────────┼─────────────┤ │ │四四│94.01.02 │T2少年族 │1580元 │ │ ├──┼───────┼────────────────────┼─────────────┤ │ │四五│94.01.02 │金字塔男裝服飾行 │10000元 │ │ ├──┼───────┼────────────────────┼─────────────┤ │ │四六│94.01.16 │德斯高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2196元 │ │ ├──┼───────┼────────────────────┼─────────────┤ │ │四七│94.01.16 │德斯高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5668元 │ │ ├──┼───────┼────────────────────┼─────────────┤ │ │四八│94.01.27 │和信電訊-線上繳款 │663元 │ │ ├──┼───────┼────────────────────┼─────────────┤ │ │四九│94.01.30 │滿加福加油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500元 │ │ ├──┼───────┼────────────────────┼─────────────┤ │ │五十│94.02.02 │中國石油民權西路站 │300元 │ │ ├──┼───────┼────────────────────┼─────────────┤ │ │五一│94.02.04 │全國加油站-新莊店 │500元 │ │ ├──┼───────┼────────────────────┼─────────────┤ │ │五二│94.02.07 │全國加油站-五股交流道站 │660元 │ │ ├──┼───────┼────────────────────┼─────────────┤ │ │五三│94.02.11 │滿加福加油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610元 │ │ ├──┼───────┼────────────────────┼─────────────┤ │ │五四│94.01.25 │鮮饌餐飲事業有限公司 │773元 │ │ ├──┼───────┼────────────────────┼─────────────┤ │ │五五│94.02.20 │滿加福加油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750元 │ │ ├──┼───────┼────────────────────┼─────────────┤ │ │五六│94.02.26 │台亞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700元 │ │ ├──┼───────┼────────────────────┼─────────────┤ │ │五七│94.02.25 │遠傳電信-線上繳款 │563元 │ │ ├──┼───────┼────────────────────┼─────────────┤ │ │五八│94.03.01 │台亞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670元 │ │ ├──┼───────┼────────────────────┼─────────────┤ │ │五九│94.03.02 │中國石油光復北路站 │300元 │ │ ├──┼───────┼────────────────────┼─────────────┤ │ │六十│94.03.04 │益洲股份有限公司新莊化成加油站 │850元 │ │ ├──┼───────┼────────────────────┼─────────────┤ │ │六一│94.03.16 │西歐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士林分店 │700元 │ │ ├──┼───────┼────────────────────┼─────────────┤ │ │六二│94.03.09 │和信電訊-線上繳款 │208元 │ │ ├──┼───────┼────────────────────┼─────────────┤ │ │六三│94.03.09 │和信電訊-線上繳款 │4786元 │ │ ├──┼───────┼────────────────────┼─────────────┤ │ │六四│94.03.15 │和信電訊-線上繳款 │1533元 │ │ ├──┼───────┼────────────────────┼─────────────┤ │ │六五│94.03.15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1707元 │ │ ├──┼───────┼────────────────────┼─────────────┤ │ │六六│94.03.15 │和信電訊-線上繳款 │1941元 │ │ ├──┼───────┼────────────────────┼─────────────┤ │ │六七│94.04.02 │台亞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造橋站 │400元 │ │ ├──┼───────┼────────────────────┼─────────────┤ │ │六八│94.04.02 │台亞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造橋站 │810元 │ │ ├──┼───────┼────────────────────┼─────────────┤ │ │六九│94.04.10 │滿加福加油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1200元 │ │ ├──┼───────┼────────────────────┼─────────────┤ │ │七十│94.04.17 │滿加福加油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1259元 │ │ ├──┼───────┼────────────────────┼─────────────┤ │ │七一│94.04.03 │台新預借現金 │20000元 │ │ ├──┼───────┼────────────────────┼─────────────┤ │ │七二│94.04.03 │台新預借現金 │20000元 │ │ ├──┼───────┼────────────────────┼─────────────┤ │ │七三│94.04.03 │台新預借現金 │20000元 │ │ ├──┼───────┼────────────────────┼─────────────┤ │ │七四│94.04.01 │尊貴皮鞋店 │695元 │ │ ├──┼───────┼────────────────────┼─────────────┤ │ │七五│94.04.01 │宜岱汽車實業有限公司 │23800元 │ │ ├──┼───────┼────────────────────┼─────────────┤ │ │七六│94.04.02 │愛&BABY童裝 │11800元 │ │ ├──┼───────┼────────────────────┼─────────────┤ │ │七七│94.04.08 │第一手麻辣火鍋店 │630元 │ │ ├──┼───────┼────────────────────┼─────────────┤ │ │七八│94.04.02 │奧得卡傢俱有限公司 │17952元 │ │ ├──┼───────┼────────────────────┼─────────────┤ │ │七九│94.04.13 │全國加油站-台北交流道站 │1300元 │ │ ├──┼───────┼────────────────────┼─────────────┤ │ │八十│94.05.01 │大度山加油站有限公司 │1080元 │ │ ├──┼───────┼────────────────────┼─────────────┤ │ │八一│94.05.06 │台亞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1300元 │ │ ├──┼───────┼────────────────────┼─────────────┤ │ │八二│94.05.09 │滿加福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1130元 │ │ ├──┼───────┼────────────────────┼─────────────┤ │ │八三│94.04.30 │大友加油站有限公司 │1000元 │ │ ├──┼───────┼────────────────────┼─────────────┤ │ │八四│94.05.15 │滿加福加油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0元 │ │ ├──┼───────┼────────────────────┼─────────────┤ │ │八五│94.05.15 │滿加福加油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0元 │ │ ├──┼───────┼────────────────────┼─────────────┤ │ │八六│94.04.16 │寶山城車事業有限公司 │20000元 │ │ ├──┼───────┼────────────────────┼─────────────┤ │ │八七│94.04.28 │全國加油站-厚生店 │1100元 │ │ ├──┼───────┼────────────────────┼─────────────┤ │ │八八│94.05.12 │興化加油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320元 │ │ ├──┼───────┼────────────────────┼─────────────┤ │ │八九│94.05.22 │滿加福加油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1200元 │ │ ├──┼───────┼────────────────────┼─────────────┤ │ │合計│ │ │735056元 │ │ ├──┴───────┴────────────────────┴─────────────┤ │ │以下為劉清雄共同連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部分 │ │ ├─────────────────────────────────────────────┤ │ │附表一之5:劉清雄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現金卡 │ │ ├──┬───────┬──────────────────────────────────┤ │ │編號│日期 │金額 │ │ ├──┼───────┼──────────────────────────────────┤ │ │ 一 │93.11.30 │30000元 │ │ ├──┼───────┼──────────────────────────────────┤ │ │ 二 │93.11.30 │30000元 │ │ ├──┼───────┼──────────────────────────────────┤ │ │ 三 │93.11.30 │30000元 │ │ ├──┼───────┼──────────────────────────────────┤ │ │ 四 │93.12.01 │30000元 │ │ ├──┼───────┼──────────────────────────────────┤ │ │ 五 │93.12.01 │30000元 │ │ ├──┼───────┼──────────────────────────────────┤ │ │ 六 │93.12.01 │30000元 │ │ ├──┼───────┼──────────────────────────────────┤ │ │ 七 │93.12.24 │20000元 │ │ ├──┼───────┼──────────────────────────────────┤ │ │ 八 │94.03.30 │7500元 │ │ ├──┼───────┼──────────────────────────────────┤ │ │ 九 │94.06.16 │3600元 │ │ ├──┼───────┼──────────────────────────────────┤ │ │合計│ │211100元 │ │ ├──┴───────┴──────────────────────────────────┤ │ │附表一之6 :劉清雄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現金卡 │ │ ├──┬───────┬──────────────────────────────────┤ │ │ 一 │94.02.03 │30000元 │ │ ├──┼───────┼──────────────────────────────────┤ │ │ 二 │94.02.03 │18000元 │ │ ├──┼───────┼──────────────────────────────────┤ │ │ 三 │94.06.16 │7700元 │ │ ├──┼───────┼──────────────────────────────────┤ │ │合計│ │55700元 │ │ └──┴───────┴──────────────────────────────────┴─────────────┘ 附表二:被告田永春部分 ┌──┬────────┬─────┬─────────────┬─────────────┬─────────────┐ │編號│金融機構 │申請類別 │申請日期(年.月.日) │申請文件 │主文 │ │ │ │ ├─────────────┤ │ │ │ │ │ │信用卡額度 │ │ │ ├──┼────────┼─────┼─────────────┼─────────────┼─────────────┤ │1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用卡 │95.05.24 │信用卡申請書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 │ │(見偵卷六第333 頁) │刑參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 │ │ │ │ │ │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 │ │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 │ │ │ │ │ │日。 │ ├──┼────────┼─────┼─────────────┼─────────────┼─────────────┤ │2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信用卡 │95.09.13 │信用卡申請書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 │ │(見偵卷六第74頁) │刑參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 │ │ │ │ │ │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附表二之1 :田永春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 │ │ ├──┬───────┬────────────────────┬─────────────┼─────────────┤ │編號│刷卡日期 │特約商店 │刷卡金額 │ │ ├──┼───────┼────────────────────┼─────────────┼─────────────┤ │ 一 │95.10.03 │銓宇有限公司 │50000元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 │ │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 │ │折算壹日。 │ ├──┼───────┼────────────────────┼─────────────┼─────────────┤ │ 二 │95.10.03 │銓宇有限公司 │50000元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 │ │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 │ │折算壹日。 │ ├──┼───────┼────────────────────┼─────────────┼─────────────┤ │ 三 │95.11.13 │銓宇有限公司 │40000元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 │ │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 │ │折算壹日。 │ ├──┼───────┼────────────────────┼─────────────┼─────────────┤ │ 四 │95.12.01 │和信電訊-線上繳款 │474元 │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 │ │ │ │ │刑參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 │ │ │ │ │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五 │95.12.01 │和信電訊-線上繳款 │560元 │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 │ │ │ │ │刑參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 │ │ │ │ │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六 │95.12.07 │PHS大眾電信 │8620元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 │ │刑肆月,減為有期徒刑貳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 │ │折算壹日。 │ ├──┼───────┼────────────────────┼─────────────┼─────────────┤ │ 七 │95.12.27 │家樂福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店一般 │2684元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 │ │刑參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 │ │ │ │ │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八 │95.12.27 │騏鼎汽車有限公司 │5650元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 │ │刑肆月,減為有期徒刑貳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 │ │折算壹日。 │ ├──┼───────┼────────────────────┼─────────────┼─────────────┤ │ 九 │96.01.17 │駿耀車行 │35750元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 │ │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 │ │折算壹日。 │ ├──┼───────┼────────────────────┼─────────────┼─────────────┤ │ 十 │96.01.17 │全國加油站台北交流道站 │1360元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 │ │刑參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 │ │ │ │ │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合計│ │ │195098元 │ │ └──┴───────┴────────────────────┴─────────────┴─────────────┘ 附表三:被告劉玉玲部分 ┌──┬────────┬─────┬─────────────┬─────────────┬─────────────┐ │編號│金融機構 │申請類別 │申請日期(年.月.日) │申請文件 │所犯罪名及宣告刑 │ ├──┼────────┼─────┼─────────────┼─────────────┼─────────────┤ │1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用卡 │94.12.15前某日 │信用卡申請書 │共同連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 │ │ │ │(起訴書記載為94.12.09) │(見偵卷六第330 頁) │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 ├──┼────────┼─────┼─────────────┼─────────────┤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 │2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信用卡 │95.03.21 │1、信用卡申請書 │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起訴書誤載為95.03.30) │2、薪資轉帳存摺證明 │ │ │ │ │ │ │3、伊梵實業有限公司名片 │ │ │ │ │ │ │(見偵卷六第206 至210 頁)│ │ ├──┴────────┴─────┴─────────────┴─────────────┤ │ │附表三之1 :劉玉玲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用卡 │ │ ├──┬───────┬────────────────────┬─────────────┤ │ │編號│刷卡日期 │特約商店 │刷卡金額 │ │ ├──┼───────┼────────────────────┼─────────────┤ │ │ 一 │95.01.18 │環球購物中心 │890元 │ │ ├──┼───────┼────────────────────┼─────────────┤ │ │ 二 │95.01.18 │亞太行動寬頻電 │677元 │ │ ├──┼───────┼────────────────────┼─────────────┤ │ │ 三 │95.01.18 │環球購物中心 │990元 │ │ ├──┼───────┼────────────────────┼─────────────┤ │ │ 四 │95.05.09 │開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000元 │ │ ├──┼───────┼────────────────────┼─────────────┤ │ │ 五 │95.05.26 │亞太行動寬頻電 │666元 │ │ ├──┴───────┴────────────────────┴─────────────┤ │ │附表三之2 :劉玉玲之香港上海匯豐銀行信用卡 │ │ ├──┬───────┬────────────────────┬─────────────┤ │ │ 一 │95.04.20 │憲通國際-02期 │50000元 │ │ ├──┴───────┴────────────────────┴─────────────┼─────────────┤ │附表三之3 :劉玉玲之香港上海匯豐銀行信用卡 │ │ ├──┬───────┬────────────────────┬─────────────┼─────────────┤ │ 一 │95.10.16 │銓宇有限公司 │90000元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 │ │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 │ │折算壹日。 │ ├──┼───────┼────────────────────┼─────────────┼─────────────┤ │ 二 │95.10.17 │環球購物中心 │1990元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陸罪,各│ ├──┼───────┼────────────────────┼─────────────┤處有期徒刑參月,分別均減為│ │ 三 │95.10.25 │億皓公司板慶重慶店MW03 │4210元 │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 ├──┼───────┼────────────────────┼─────────────┤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四 │95.10.25 │銀鯨公司-板橋重慶店JV1 │712元 │算壹日。 │ ├──┼───────┼────────────────────┼─────────────┤ │ │ 五 │95.10.26 │啄木鳥藥師藥局-中和店 │350元 │ │ ├──┼───────┼────────────────────┼─────────────┤ │ │ 六 │95.11.12 │屈臣氏-中環分公司 │739元 │ │ ├──┼───────┼────────────────────┼─────────────┤ │ │ 七 │95.11.13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板橋店一般 │986元 │ │ ├──┼───────┼────────────────────┼─────────────┼─────────────┤ │ 八 │95.11.13 │亞太行動寬頻電 │333元 │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 │ │ │ │ │刑參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 │ │ │ │ │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九 │95.11.22 │壹零零壹服飾有限公司三重市營業處 │1000元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拾罪,各│ ├──┼───────┼────────────────────┼─────────────┤處有期徒刑參月,分別均減為│ │ 十 │95.11.27 │環球購物中心 │2500元 │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 ├──┼───────┼────────────────────┼─────────────┤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十一│95.12.03 │美華泰進口精品生活館- 板橋店 │1168元 │算壹日。 │ ├──┼───────┼────────────────────┼─────────────┤ │ │十二│95.12.03 │銀鯨公司- 板橋重慶店JV1 │1308元 │ │ ├──┼───────┼────────────────────┼─────────────┤ │ │十三│95.12.07 │環球購物中心 │1355元 │ │ ├──┼───────┼────────────────────┼─────────────┤ │ │十四│96.01.04 │頂好WELLCOME員山店 │1926元 │ │ ├──┼───────┼────────────────────┼─────────────┤ │ │十五│96.01.05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店一般 │2824元 │ │ ├──┼───────┼────────────────────┼─────────────┤ │ │十六│96.01.07 │美華泰流行生活館-板橋店 │381元 │ │ ├──┼───────┼────────────────────┼─────────────┤ │ │十七│96.01.14 │中國石油民生陸橋橋西站 │810元 │ │ ├──┼───────┼────────────────────┼─────────────┤ │ │十八│96.01.14 │頂好WELLCOME員山店 │2532元 │ │ ├──┼───────┼────────────────────┼─────────────┼─────────────┤ │十九│96.01.14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店一般 │14861元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 ├──┴───────┴────────────────────┴─────────────┤處有期徒刑肆月,分別均減為│ │附表三之4 :劉玉玲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用卡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一 │95.12.13 │PHS大眾電信 │17240元 │ │ ├──┼───────┼────────────────────┼─────────────┼─────────────┤ │ 二 │96.01.14 │老船長有限公司新莊營業中心 │3157元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 ├──┼───────┼────────────────────┼─────────────┤處有期徒刑參月,分別均減為│ │ 三 │96.01.14 │NET-板橋二店(佳舫) │1395元 │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 │ │ │ │ │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算壹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