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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64號

違反政府採購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21 日

法官廖晉賦廖晉賦

宣示判決筆錄

                  101年度訴字第64號

公訴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詹帛霖
選任辯護人
籃健銘律師
選任辯護人
何俊賢律師
被告
李浚溢
選任辯護人
吳明益律師

      何俊賢律師

上列被告因101年度訴字第64號違反政府採購法等案件,於中華

民國105年6月21日下午2時30分整,在本院第三法庭宣示判決,

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李旻峰

及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

一、主 文:詹帛霖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之妨害投標罪,共玖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並應以於協商判決前匯款新臺幣參拾萬元至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三○二專戶,及於協商判決確定之翌日起壹年內向公庫(即國庫)支付新臺幣參拾萬元之方式提供公益捐款合計陸拾萬元。

李浚溢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之妨害投標罪,共玖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又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六項之妨害投標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並應以於協商判決前匯款新臺幣參拾萬元至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三○二專戶,及於協商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貳年內向公庫(即國庫)支付新臺幣參拾萬元之方式提供公益捐款合計陸拾萬元。

二、犯罪事實要旨:

(一)被告詹帛霖之部分:如附表編號1、2、7至11、14至15所示。

(二)被告李浚溢之部分:如附表編號1、3、6至11、14至15所示。

三、處罰條文: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1項、第6項,刑法第11 條前段、第305條、第25條第2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 條第5款、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4款。

四、附記事項:參酌被告詹帛霖、李浚溢犯罪手段尚非惡劣,犯後亦均自白犯罪無訛,復願意以給付公益捐之方式貢獻社會。故被告 2人與檢察官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 項所列之各款情形,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4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

不得上訴。六、如有前項規定得提起上訴之例外情形,而不服本案判決,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辯護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46條、公設辯護人條例第17 條及律師法第32條第2項、第36 條等規定之意旨,尚負有提供法律知識、協助被告之義務(含得為被告之利益提起上訴,但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

      法 官 廖晉賦

      書記官 吳琬婷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1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廖晉賦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1 日

書記官 吳琬婷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行為人│工程名稱│犯罪時間、地點、事實                  │
│號│      │        │                                      │
├─┼───┼────┼───────────────────┤
│1 │陳俊仁│松浦阿眉│於民國99年7月27日,在花蓮縣玉里鎮民族 │
│  │詹帛霖│溪清疏工│街2號之花蓮縣玉里鎮立圖書館停車場開小 │
│  │李浚溢│程。    │標後,由沈峻輝提出10餘萬元之回扣金,以│
│  │趙正雄│        │義盛土木包工業名義得標左列工程,集團並│
│  │      │        │安排俞玉華經營之益化土木包工業陪標。( │
│  │      │        │俞玉華、益化土木包工業均另為緩起訴處分│
│  │      │        │)                                     │
├─┼───┼────┼───────────────────┤
│2 │詹帛霖│編號鄉道│於99年8月6日,在花蓮縣玉里鎮公所附近開│
│  │趙正雄│及市區道│小標後,由傅文華提出5萬元之回扣金,以 │
│  │      │路重要路│洄瀾土木包工業名義得標左列工程,集團並│
│  │      │段養護工│安排邱玉金經營之章昌營造有限公司陪標。│
│  │      │程(開口 │(傅文華、洄瀾土木包工業、邱玉金、章昌 │
│  │      │契約)   │營造有限公司均另為緩起訴處分)         │
├─┼───┼────┼───────────────────┤
│3 │李建華│玉里鎮觀│於99年8月17日下午5時20分許,在花蓮縣玉│
│  │陳俊仁│音里觀音│里鎮公所前,由李建華、李浚溢、陳俊仁及│
│  │李浚溢│部落(21-│多名不詳成員攔阻廠商進入投標,李建華質│
│  │      │27鄰)基 │問持標單之朱雅惠:「你是那一家的?」,│
│  │      │礎環境改│並隨即搶下朱雅惠手中投標單查看,意圖使│
│  │      │善工程。│朱雅惠不為投標,嗣經朱雅惠搶回標單,始│
│  │      │        │順利投標而未得逞。                    │
├─┼───┼────┼───────────────────┤
│4 │陳國政│99山里野│於99年10月26日,在花蓮縣玉里鎮公所附近│
│  │李建華│溪清疏二│開小標後,由曾雲嬌提出不詳數額之回扣金│
│  │趙正雄│期工程。│,以順達土木包工業名義得標左列工程,集│
│  │      │        │團並安排俞玉華經營之益化土木包工業陪標│
│  │      │        │。(曾雲嬌、順達土木包工業、俞玉華、益 │
│  │      │        │化土木包工業均另為緩起訴處分)         │
├─┼───┼────┼───────────────────┤
│5 │李建華│安通地區│於99年10月28日,在花蓮縣玉里鎮公所附近│
│  │趙正雄│農業灌溉│開小標後,由彭茂松提出10萬元之回扣金,│
│  │      │設備管線│以永發土木包工業名義得標左列工程,集團│
│  │      │工程。  │並安排黃圓恕經營之正一水電行、呂理忠經│
│  │      │        │營之昇順土木包工業陪標。(彭茂松、永發 │
│  │      │        │土木包工業、黃圓恕、正一水電行、呂理忠│
│  │      │        │、昇順土木包工業均另為緩起訴處分)     │
├─┼───┼────┼───────────────────┤
│6 │陳國政│100年度 │於100年3月28日晚間某時,陳俊仁、徐高瑜│
│  │陳俊仁│災害搶險│至俞玉華位於玉里鎮○○○街00號住處,通│
│  │李浚溢│與搶修工│知俞玉華應於翌日下午4時許,至花蓮縣玉 │
│  │徐高瑜│程(第一 │里鎮○○路0段000號之招待所,與其他有意│
│  │趙正雄│區)、(第│投標廠商聚集「開小標」,俞玉華不予理會│
│  │      │二區)。 │。於同年月29日下午5時10分許,吳弘翊(代│
│  │      │        │表國曜營造有限公司)在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
│  │      │        │大門前,遭趙正雄攔阻警告稱:「不要投標│
│  │      │        │,要讓他流標!」,惟吳弘翊已投遞標單,│
│  │      │        │趙正雄要求吳弘翊取回標單,吳弘翊未予理│
│  │      │        │會。適俞玉華前往花蓮縣玉里鎮公所投標,│
│  │      │        │陳俊仁、李浚溢均在公所內,由徐高瑜以抓│
│  │      │        │手臂方式企圖阻止俞玉華投遞標單,俞玉華│
│  │      │        │不予理會而投標。本標案因陳國政圍標集團│
│  │      │        │成員阻攔業者進入投標,致投標廠商未達3 │
│  │      │        │家而成功造成流標。                    │
│  │      │        │於同日晚間某時,因俞玉華未配合本次工程│
│  │      │        │圍標,陳國政即命陳俊仁、徐高瑜、趙正雄│
│  │      │        │等集團成員,至俞玉華姪子曾陳麒位於花蓮│
│  │      │        │縣玉里鎮○○路00號住處,要求曾陳麒至花│
│  │      │        │蓮縣玉里鎮○○路0段000號「招待所」內,│
│  │      │        │在「招待所」內,陳國政即要曾陳麒將行動│
│  │      │        │電話關機,並要曾陳麒轉告恐嚇言詞:「叫│
│  │      │        │你伯父母(俞玉華夫婦)出門要小心!我們要│
│  │      │        │1隻手及1條腿來賠」、「你哥哥(曾華堅)也│
│  │      │        │要小心,我也會處理!」等語,致俞玉華心│
│  │      │        │生畏懼。                              │
│  │      │        │復於同年月31日凌晨2時許,因陳俊宏(非陳│
│  │      │        │國政之子)前於同年月29日,阻止陳俊仁等 │
│  │      │        │集團成員帶走曾陳麒,引發陳國政之不滿,│
│  │      │        │遂以飲酒為由邀約陳俊宏前往「招待所」,│
│  │      │        │陳國政即拿出疑似手槍之物品1把,將槍口 │
│  │      │        │抵住陳俊宏頭部,向陳俊宏恫稱:你很行嗎│
│  │      │        │?有我行嗎?等語,並朝陳後宏頭部上方扣│
│  │      │        │板機擊發子彈1發,致陳俊宏心生畏懼。   │
├─┼───┼────┼───────────────────┤
│7 │陳俊仁│呂範溪野│於100年5月27日、28日間,由曾雲嬌提出30│
│  │李浚溢│溪清疏二│至40萬元之回扣金後,於同年月31日,在花│
│  │詹帛霖│期工程。│蓮縣玉里鎮公所,以順達土木包工業名義得│
│  │趙正雄│        │標左列工程,集團並安排呂理忠經營之承建│
│  │      │        │營造有限公司陪標,惟順達土木包工業因資│
│  │      │        │格不符而遭廢標。                      │
│  │      │        │嗣於同年6月14日左列工程重新招標時,因 │
│  │      │        │有廠商以郵寄方式投標,李浚溢等集團成員│
│  │      │        │即聚集在花蓮縣玉里鎮公所前,以攔阻投標│
│  │      │        │之方式,致投標廠商未達3家而成功造成流 │
│  │      │        │標。                                  │
│  │      │        │後於同年月21日再次開標,仍於陳國政圍標│
│  │      │        │集團控制之下,由曾雲嬌以展信營造有限公│
│  │      │        │司名義得標左列工程,集團並安排呂理忠經│
│  │      │        │營之承建營造有限公司陪標。(曾雲嬌、順 │
│  │      │        │達土木包工業、展信營造有限公司、呂理忠│
│  │      │        │、承建營造有限公司均另為緩起訴處分)   │
├─┼───┼────┼───────────────────┤
│8 │陳俊仁│樂合野溪│於100年5月31日前某日,由曾雲嬌提出20萬│
│  │李浚溢│清疏二期│元之回扣金後,於同年月31日,即在花蓮縣│
│  │詹帛霖│工程。  │玉里鎮公所,以順達土木包工業名義得標左│
│  │趙正雄│        │列工程,集團並安排呂理忠經營之承建營造│
│  │      │        │有限公司陪標。(曾雲嬌、順達土木包工業 │
│  │      │        │、呂理忠、承建營造有限公司均另為緩起訴│
│  │      │        │處分)                                 │
├─┼───┼────┼───────────────────┤
│9 │陳俊仁│樂合段產│於100年5月31日,在花蓮縣玉里鎮公所開小│
│  │李浚溢│業道路、│標後,由俞玉華提出10萬元之回扣金,以益│
│  │詹帛霖│松浦里2 │化土木包工業名義得標左列工程,集團並安│
│  │趙正雄│鄰農路、│排呂理忠經營之承建營造有限公司陪標。( │
│  │      │樂合里產│俞玉華、益化土木包工業、呂理忠、承建營│
│  │      │業道路路│造有限公司均另為緩起訴處分)           │
│  │      │面改善工│                                      │
│  │      │程。    │                                      │
├─┼───┼────┼───────────────────┤
│10│陳俊仁│哈拉灣部│於100年6月8日,在花蓮縣玉里鎮公所旁停 │
│  │李浚溢│落基礎環│車場開小標後,由蘇色萍提出不詳數額之回│
│  │詹帛霖│境改善工│扣金,以承太營造有限公司名義得標左列工│
│  │趙正雄│程。    │程,集團並安排呂理忠經營之承建營造有限│
│  │      │        │公司、黃冠欽經營之惟捷營造有限公司陪標│
│  │      │        │。(蘇色萍、承太營造有限公司、呂理忠、 │
│  │      │        │承建營造有限公司、黃冠欽、惟捷營造有限│
│  │      │        │公司均另為緩起訴處分)                 │
├─┼───┼────┼───────────────────┤
│11│陳俊仁│100立山 │於100年6月14日,在花蓮縣卓溪鄉公所後方│
│  │李浚溢│村1-10鄰│停車場開小標後,由林景彬提出100萬元之 │
│  │詹帛霖│(立山部 │回扣金,以順基工程有限公司名義得標左列│
│  │趙正雄│落)簡易 │工程,集團並安排蘇色萍經營之承太營造有│
│  │      │自來水改│限公司、黃冠欽經營之惟捷營造有限公司陪│
│  │      │善工程。│標。(蘇色萍、承太營造有限公司、黃冠欽 │
│  │      │        │、惟捷營造有限公司均另為緩起訴處分)   │
├─┼───┼────┼───────────────────┤
│12│陳國政│花蓮縣玉│於100年6月28日前某日,陳國政至黃冠欽位│
│  │陳俊仁│里鎮五權│於花蓮縣玉里鎮酸柑之預拌混凝土廠,由黃│
│  │趙正雄│街,建國│冠欽提出200萬元之回扣金後,於同年月28 │
│  │      │一、二、│日之第1次開標日,因有其餘廠商郵寄投標 │
│  │      │三、四街│,集團成員即在花蓮縣玉里鎮公所前,以攔│
│  │      │道路新闢│阻投標之方式,致投標廠商未達3家而成功 │
│  │      │工程。  │造成流標。                            │
│  │      │        │嗣於同年7月12日第2次開標日,即在陳國政│
│  │      │        │圍標集團控制下,由黃冠欽以興玉輝營造股│
│  │      │        │份有限公司名義得標左列工程。(黃冠欽、 │
│  │      │        │興玉輝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均另為緩起訴處分│
│  │      │        │)                                     │
├─┼───┼────┼───────────────────┤
│13│陳國政│100山里 │宋登順於100年7月5日,以騰金土木包工業 │
│  │趙正雄│野溪清疏│名義搶標左列花蓮縣卓溪鄉公所發包之工程│
│  │      │三期工程│,引發陳國政之不滿,遂於同年月6日,命 │
│  │      │。      │李浚溢要求呂泰成轉告宋登順放棄所得標之│
│  │      │        │工程,惟宋登順不從。嗣陳國政與呂泰成在│
│  │      │        │上開「招待所」見面,告知呂泰成倘宋登順│
│  │      │        │不從,就要揍宋登順、打斷宋登順腳骨,企│
│  │      │        │圖以此強暴、脅迫方式,使宋登順放棄左列│
│  │      │        │標案,惟呂泰成向陳國政表示不願再介入此│
│  │      │        │事,而引起陳國政之不滿,陳國政遂於同年│
│  │      │        │8月3日上午7時30分許,教唆趙正雄率領多 │
│  │      │        │名姓名年籍不詳之集團成員,至花蓮縣玉里│
│  │      │        │鎮○○路00號呂泰成住處前,分持鐵條、木│
│  │      │        │棍等器械,毆打呂泰成之司機林芳誠,致林│
│  │      │        │芳誠受有左側遠端鎖骨、肱骨、右手第二指│
│  │      │        │骨折、頭部撕裂傷合併輕微腦震盪、四肢多│
│  │      │        │處挫傷及雙肘撕裂傷、雙肩及背部多處挫傷│
│  │      │        │合併皮下血腫之傷害。                  │
├─┼───┼────┼───────────────────┤
│14│陳俊仁│卓清村清│於100年7月19日,由呂理忠指示會計呂鳳岐│
│  │李浚溢│水部落農│在花蓮縣玉里鎮公所附近開小標後,由呂理│
│  │詹帛霖│路改善工│忠提出62萬元之回扣金,以承建營造有限公│
│  │趙正雄│程。    │司名義得標左列工程,集團並安排蘇色萍經│
│  │      │        │營之長富營造有限公司陪標。(呂理忠、呂 │
│  │      │        │鳳岐、承建營造有限公司、蘇色萍、長富營│
│  │      │        │造有限公司均另為緩起訴處分)           │
├─┼───┼────┼───────────────────┤
│15│陳俊仁│春日里5 │俞玉華於100年8月2日上午某時,前往花蓮 │
│  │李浚溢│、18鄰農│縣玉里鎮公所,欲投標左列工程時,見陳國│
│  │詹帛霖│路改善工│政圍標集團成員在公所前攔阻投標,因而放│
│  │趙正雄│程。    │棄投標,本標案即於陳國政圍標集團控制下│
│  │      │        │,致投標廠商未達3家而成功造成流標。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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