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政府採購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8 月 26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24號103年度易字第310號公 訴 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献庚 陳秀真 上 二 人 選任辯護人 曾泰源律師 被 告 陳美親 選任辯護人 魏辰州律師 被 告 張正松 選任辯護人 林國泰律師 被 告 林金輝 選任辯護人 張秉正律師 被 告 陳安婕 選任辯護人 曾泰源律師 被 告 洪碧梅 選任辯護人 張秉正律師 被 告 正韋電氣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美親 被 告 長旺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秀真 選任辯護人 曾泰源律師 被 告 達辰企業工程行 代 表 人 林金輝 選任辯護人 張秉正律師 被 告 茂淂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佩蓉 被 告 睿騏電工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安婕 選任辯護人 曾泰源律師 被 告 超昱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蔡清長 上 二 人 選任辯護人 曾泰源律師 被 告 六健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献庚 上列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 年度偵字第130、131、248號)暨追加起訴部分(103年度偵字第4736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6 日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李水源 法 官 陸怡璇 法 官 施建榮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程尹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