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6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沒收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0 月 31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693號聲 請 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賴振益 張文光 林月娥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藥事法案件(102 年度偵字第3257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押物(103年度執聲字第49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3257 號受刑人即被告(下稱被告)賴振益、張文光、林月娥違反藥事法案件,業經檢察官對被告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係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供犯罪所用或犯罪預備之物,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為限,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款、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 259條之1規定亦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賴振益、張文光係犯違反藥事法第83條第1 項販賣偽藥罪,被告林月娥係犯違反藥事法第83條第3 項過失販賣偽藥罪,業經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2 年度偵字第3257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自102年10月1日起至103年9月30日止,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緩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惟查:(一)扣案如附表編號第11至15號、第16至19號之物,分別為法務部調查局花蓮調查站自「廣得利膠囊股份有限公司」及「康達生命科學有限公司」搜索扣得,有法務部調查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2份在卷可稽(見警卷第81-85頁),且該調查站移送書之扣押物品清單編號第21至29號(即附表編號第11至19號之物)之所有人欄亦載明所有人分別為:編號第21號:楊雅萍、編號第22至25號:蔡岳樺、編號第26至29號:康達生命科學有限公司(見偵卷第 9、10 頁),是扣案如附表編號11-19所示之物,既非自被告三人處扣得,亦無證據足認為被告所有,自無從於本案單獨宣告沒收。 (二)扣案如附表編號1、3之銷貨單、出貨單係被告賴振益所有之威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貨予被告林月娥之聯合西藥房所開立之憑據,至多僅係證明被告間買賣偽藥之留存紀錄,而僅為買賣偽藥附隨行為之相關資料,要難逕認係被告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亦無從於本案單獨宣告沒收。 (三)其餘扣案物品,皆無積極證據足認與被告等本案販賣犯行有何實質關聯,難謂係供被告犯罪所用、預備所用或犯罪所得之物,亦非屬違禁物,均無從於本案單獨宣告沒收。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31 日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敬超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抄 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4 日書記官 張春梅 附表: ┌──┬─────────────────┬─────┐│編號│ 品名 │ 單位數量 │├──┼─────────────────┼─────┤│ 1 │銷貨單 │13張 │├──┼─────────────────┼─────┤│ 2 │記事本 │1本 │├──┼─────────────────┼─────┤│ 3 │出貨單 │13本 │├──┼─────────────────┼─────┤│ 4 │進銷存表 │2本 │├──┼─────────────────┼─────┤│ 5 │應收明細 │8本 │├──┼─────────────────┼─────┤│ 6 │紅威力文件 │1本 │├──┼─────────────────┼─────┤│ 7 │紅威力產品期間銷貨明細98/1-99/12 │1本 │├──┼─────────────────┼─────┤│ 8 │產品目錄 │2本 │├──┼─────────────────┼─────┤│ 9 │賴振益資料夾(ASUS黑色NB) │1片 │├──┼─────────────────┼─────┤│ 10 │電腦設備(賴振益電腦PC主機) │1台 │├──┼─────────────────┼─────┤│ 11 │員工楊雅萍電腦資料夾隨身碟 │1支 │├──┼─────────────────┼─────┤│ 12 │送貨單影本 │9張 │├──┼─────────────────┼─────┤│ 13 │切結書及試製紀錄表影本 │3張 │├──┼─────────────────┼─────┤│ 14 │銷貨記錄影本 │6張 │├──┼─────────────────┼─────┤│ 15 │製造合作契約書影本 │48張 │├──┼─────────────────┼─────┤│ 16 │統一發票影本 │8張 │├──┼─────────────────┼─────┤│ 17 │公司文件 │26張 │├──┼─────────────────┼─────┤│ 18 │銷貨單 │1本 │├──┼─────────────────┼─────┤│ 19 │對帳單(本署102年度保管字第304號) │1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