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原附民字第74號
- 原告
- 山發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 送達代收人
- 宋孟原
- 法定代理人
- 鄭文明
- 被告
- 張國寶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08 年度原易字第114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本件被告張國寶因被訴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原附民字第74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08 年度原易字第114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本件被告張國寶因被訴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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