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1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恐嚇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26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易字第120號第126號公 訴 人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高仰德 被 告 許秋鵬 上列被告因恐嚇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 年度偵續字第7 號)及追加起訴(109 年度調偵字第46號),本院判決如下:主 文 許秋鵬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高仰德被訴恐嚇危害安全部分無罪。 高仰德被訴公然侮辱部分公訴不受理。 事 實 一、許秋鵬與高仰德為朋友,許秋鵬因不滿高仰德之鄰居鄭淵仁檢舉高仰德經營之商店於夜間音量過大,於民國108 年5 月4 日1 時許前往鄭淵仁位於花蓮縣○○市○○路00號住處門口,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以腳踢踹上址住處大門,並接續對鄭淵仁恫稱:「你是沒有被人處理過喔」、「你是不知道死喔」(起訴書誤載為「你是沒被人弄過喔」、「你不知道怎麼死喔」,均應予更正)等語,以此加害生命、身體之事恐嚇鄭淵仁,使鄭淵仁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 二、案經鄭淵仁訴由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報告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提起公訴。 理 由 壹、有罪部分 一、程序方面 (一)本判決下述所引用被告許秋鵬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檢察官、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均表示同意作為證據,本院審酌上開證據製作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亦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規定,均有證據能力。 (二)其餘資以認定本案犯罪事實之非供述證據,亦查無違反法定程序取得之情形,是依刑事訴訟法第158 條之4 規定反面解釋,具有證據能力。 二、實體方面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偵查及本院訊問時坦承不諱(見本院第126 號卷第125 頁、偵卷第39頁),又經本院勘驗案發當時告訴人鄭淵仁所拍攝影像(檔案名稱:影片檔1 ),勘驗結果如下: 【影片一開始畫面一片漆黑】 00:00:03 A男:你去被人幹啦!(臺語) 00:00:05 B男:我男人怎麼會被人家幹!(臺語) 00:00:09 B男:可以不要一直吵嗎 ? 00:00:12 (畫面中看到一扇鐵門,並有人持續敲打住家鐵門的聲音) 00:00:23 A男:臭俗辣 (畫面轉亮,前方為鐵門且地上有放置雜物,可看出為本段影像為B男持攝影設備所錄製) 00:00:26 A 男:不要太過分啦,蛤(臺語)。 00:00:29 B男:哼!過份的明明是你,每天吵,唉~ 00:01:08 A男:我好好跟你說不行喔?蛤?我有沒有好好跟你說?(臺語) 00:01:14 B男:但是請你們小聲一點而已呀。 00:01:15 A男:你去被幹啦!(臺語) 00:01:17 B男:吼 ~ 00:01:19 A男:你叫警察來… 00:01:20 B男:啊你們又講不通,你是講得通嗎? 00:01:24 A男:…蛤? 00:01:25 B男:你們有講得通過嗎?(持續敲打鐵門聲音) 00:01:27 A男:幹你娘咧(臺語),你再說一次(持續敲打鐵門聲音) 00:01:33 A男:是你先吵我們的,幹你娘咧(臺語) 00:01:36 B男:我什麼時後吵你們啦?(臺語) 00:01:37 A男:靠腰啥小?(臺語) 00:01:38 B男:我什麼時候吵你們?我中午就沒要吵(臺語)(持續敲打鐵門聲音) 00:01:42 A男:黑白講,操機掰,要怎樣?你是沒有被人處理過喔?門打開,你家在那邊做東做西吵整天,我有…(無法辨識說話內容)(臺語)(持續敲打鐵門聲音) 00:01:57 A男:你叫兩次,叫三次,我沒把你當回事,你又一直叫,是叫啥小,幹你娘咧,你是不知道死喔?蛤?(臺語)(持續敲打鐵門聲音) 00:02:13 A男:好幹你給我出來喔!,蛤,你沒有洨喔?(臺語) 00:02:18 B男:我出去又沒有意義呀。 00:02:19 A男:幹你娘咧。(臺語) 00:02:21 B男:我出去沒有意義不是嗎? 00:02:22 A男:是怎樣?你還在說什麼?你整天在吵就沒有吵到別人喔? 00:02:28 B男:我什麼時候整天在吵?我昨天就沒吵。(臺語) 00:02:29 A男:你這邊營業的東西,全部都違法,我會讓你搞到全部不用做,你要試試看嗎?(臺語) 00:02:37 A男:你這個有合法營業嗎?你隔壁都很臭瞇摸,幹你娘咧,骯髒瞇摸,你妨礙到別人你都不要緊喔?(臺語) 00:02:48 B男:我沒有吵你們呀。 00:02:50 A男:你幫我處理一下。(臺語) 00:02:54 A男:(敲門聲音)是怎樣?快開門阿!一天到晚吵別人,都沒有關係。 (有不詳男子詢問發生什麼事?) 00:02:58 B男:一直踢我的門阿。 00:02:59 A男:叫警察。 00:03:03 A男:他那邊臭瞇摸、那麼髒瞇摸,臭的要死,都沒關係,我們都沒有關係,我們都隱忍,…(有多名男子的聲音在談話,無法辨識說話內容),裡面還沒辦法營業,裡面還有違法器材,這些可以嗎?我們都無所謂,大家要輸? 來呀!(臺語)(此處有多名男子在談話) 00:03:21 B男:我違法什麼東西呀? 00:03:23 A男:不是我跟他輸贏,是今天他跟我輸贏,他叫幾次?蛤!(臺語)(員警到場處理,有多名男子的聲音在談話)都沒吵到?他吵我都沒關係?他又髒又臭又亂,被他這樣子,他叫警察就比較大喔?那我也來叫警察。他每天… 00:06:05B 男:這樣子我要出去嗎?(畫面中B 男上樓) 00:06:47B 男:這樣子我要出去嗎?又來了(B 男與不詳老人對話) 00:06:54B 男:不是阿!這樣子我要出去嗎?一直踢我的門。一直踢我的門。 00:07:17B 男:我要不要出去跟他們打一架之類的,把他們弄死掉,這樣也不好,很過分欸他們,一直吵一直吵一直吵一直吵。(此處B 男與不詳老人在談話),就是他們阿!就每天吵的阿!都是在那邊的阿!從那邊對面進來的,喝酒就喝酒,喝酒吵的要死,講又講不聽,講了兩年多沒有用,請他們小聲一點沒用,越吵越大聲。我也是好好講阿!我警察哪有每天打?酒醉腦袋…我才打三次,太過分了啦! (畫面中B男下樓) 00:08:30 B男:所以我還是要出去嗎? 00:08:32 A男:我好好跟你講,你怎麼樣? 00:08:34 B男:我也是好好跟你講,請你們不要叫而已阿,不要講話那麼大聲。 00:08:39 A男:你沒洨喔?(臺語) 00:08:41 B男:吼~ 00:08:43 A男:你門給我打開,我等你(臺語) 00:08:48 A男:警察都來了(臺語) 00:08:50 B男:唉~ 00:08:51 A男:臭卒辣(臺語) 00:08:56 A男:你沒洨唷?(臺語) 00:08:57 B男:黑阿!我還是小孩子而已呀。 00:08:58 A男:蛤? 00:08:59 B男:我還是小屁孩而已啦。 00:09:02 B男:我什麼時候違法了阿?我也沒有要跟你們吵呀,一直弄我。 00:09:13 A男:不然你出來,警察在這裡(臺語) 00:09:15 B男:那你會打我嗎? 00:09:19 A男:警察在這裡(臺語) (此處有開鐵門的聲音) 00:09:28 B男:我開門了,那你不要一直踹我的門呀,我又沒有要拿你怎樣?請你們不要… 00:09:34 A男:啊我就是不爽啦,怎樣?(臺語) 00:09:37 B男:吼~ 00:09:38 A男:好幹你來呀。(臺語) 00:09:40 B男:我不要去阿! 00:09:42 A男:警察在這裡阿! 00:09:44 B男:人在裡面阿! 00:09:45 A男:警察在這裡阿!(一男子站立於警車旁的馬路上) 00:09:49 B男:我也是好好請你們不要這麼大聲。好好講請你們不要這麼大聲而已呀,不要吵到我們. . 不要吵到我們睡覺呀。 00:10:00 C男:來來來,你出來你出來,對質對質,你不用怕被打,沒事,出來。(此處有多名男子在談話) 00:10:15 A男:他每個禮拜都在打擾我啦。(臺語) 00:10:16 B男:我哪有每個禮拜。(臺語)(此處有多名男子在談話) 00:10:21 B男:前面都好好講耶。 (此處有多名男子在談話) 00:11:55 B男:我這間是工作室,他說我做這個是違法的事情,我一年…我一年一個月賺不到兩萬塊,我違法什麼事情?而且我們本店在中山路那邊,我家裡臭,我又沒有弄到任何人,硬要弄我們,唉~ 00:13:18 C男:欸,有事情出來講啦!來~警察走了,我們用講的,不會打你,出來(臺語)00:13:27 B男:老闆阿! 00:13:28 C男:來,我合理跟你講。 00:13:34 B男:我也是合理,我是請你們小聲一點,好、好、好,要講就講。 00:13:35(此時鐵門打開) 00:13:47 B男:每個禮拜都會被吵到啦,真的啦。 00:13:50 C男:我每天都被你吵到,你知道嗎? 00:13:51 B男:我沒有每天吵啊! 00:13:53 C男:每天! 00:13:54 B男:我中午沒有吵欸,我中午兩點以後才開始。 00:13:58 C男:來~我們好好講,我跟你講沒有什麼不能講…。 00:14:03 A男:現在要怎樣啦?(臺語) 00:14:04 C男:你不要說話啦!我來說(對A 男)。(臺語) 00:14:06 C男:我跟你說,你敲敲打打整個下午,罵狗罵爸爸還是罵什麼叫整天,我都沒有給你叫警察,你有沒有很大聲,那你有沒有吵到我?你有吵到我…(臺語) 00:14:21 B男:我那是白天。 00:14:22 C男:什麼白天,白天我要睡覺啊,我不能睡覺嗎?你有沒有吵…我問你有沒有吵到我? 00:14:29 B男:也許有時候我太大聲了。 (C男與B男站在門前說話,路邊另站立一位穿紅色上衣、黑色長褲、拖鞋之男子) 00:14:31C 男:我跟你講,你這邊長滿那個小黑蚊,我有沒有去叫環保人員跟你檢舉?好,我再講第三點,你這個營業有營登嗎?你知道你… 00:14:43 B男:我這個工作室。 00:14:44 C男:你有沒有營業登記?你不知道法律上你不能放這些醫學有的沒有的,我都…有沒有多說半句?有沒有叫人來抄你們家?有沒有? 00:14:59 B男:是沒有。 00:15:00 C男:那我今天一個…我禮拜五晚一點又怎麼樣,那你們吵我整個禮拜我有…你不是…我告訴你這裡叫做商業區,我們是每天吵還是偶爾一天,蛤?你不要說那麼多,你這些阿里不搭的東西吵我整個禮拜,我有沒有跟你多說半句話? 00:15:25 B男:我有時候沒吵欸。 00:15:27 B男:有時候沒吵 00:15:28 C男:有時候沒吵?但很常吵啊,很常吵啊,你那邊狗那邊亂叫,你那邊罵狗,你那邊罵樓上的人,我有沒有跟你囉嗦什麼? 00:15:40 B男:你聽的到喔? 00:15:41 C男:廢話!我每天在忍受你,就像你禮拜五晚上要忍受我,大家是互相,你再給我叫警察,我… 00:15:49 B男:你不要比我。 00:15:50 C男:我不比你我比誰?我告訴你。 00:15:52 B男:你就跟我講,因為我… 00:15:53 C男:我就…我現在就是告訴你。 00:15:56 B男:我覺得我快被打。 00:16:58 C男:我告訴你,我不會打你,我保證不會打你,我現在好好的告訴你,你吵我更多,你的違法的東西更多,我這是合法的營登,我這是商業登記,我要養家活口,我有我的生意要做,你要做你的生意我也沒干擾你,你懂不懂?(有人要插嘴)你不要說話,這是我的店,我告訴你,你容忍我很多我也是容忍你很多,所以你不要以為我欠你什麼,我也不覺得你欠我什麼,那你整天禮拜五都在給我叫警察,我告訴,我可以檢舉你的事情更多,你懂不懂,但是我都沒有檢舉你半次,你懂不懂阿! 00:16:42 B男:我知道你在說什麼。 00:16:44 C男:我都在包容你了,你為什麼不能包容一些?人住在鄰居本來就是會吵到,你他媽的你常常吵到我耶!我有沒有跟你囉唆? 00:16:55 A男:你那個有沒有登記啦? 00:16:59 C男:我跟你講啦,你要弄我的話我也會弄你,但是我一直沒弄你,你要清楚這一點喔。 00:17:07 A男:大家是互相。 00:17:09 C男:因為大家是互相喔,我跟你講喔,你想要互相,你一個晚上又怎麼樣? 00:17:15 A男:你想要互相,叫什麼人來?蛤?叫幾次? 00:17:22 C男:我告訴你,連你們隔壁的親戚都說你…都替我打抱不平,我也懶得跟你講了!你懂不懂,我今天已經好話跟你說盡了,我是每天吵你嗎?你每天在那邊吵。00:17:40 B男:但我不是吵到… 00:17:42 C男:那我管你的勒。 00:17:43 B男:重點是吵到我爸睡覺,會被你吵起來。00:17:45 C男:那又怎麼樣?那…那…所以呢?那我告訴你啦,我每天也被你們罵來罵去吵起來,那我有跟你囉嗦什麼嗎? 00:17:56 A男:大家是互相你聽不懂吼? 00:18:00 C男:你聽不懂嗎?我跟你講,我叫環保的來檢舉你,你不但不能做還要被罰錢。 00:18:08 B男:那我收起來不要做。 00:18:09 C男:不要做OK啊,啊我可以學你說收起來不要做嗎? 00:18:14 B男:我知道你要養家活口。 00:18:15 C男:是阿!那你整天在…禮拜五再叫什麼警察? 00:18:19 B男:沒有都在,重點是… 00:18:22 A男:幾次了? 00:18:23 B男:兩次。 00:18:24 C男:我跟你講啦,你不要說幾次啦,我告訴你我一次都沒有,我一次都沒有。 00:18:32 A男:我因為包容你,這樣子做,你懂嗎?大家是互相的。 00:18:35 C男:我跟你講喔,人要互相的喔,你如果覺得說你們會被吵到,我也跟你講過第一要嘛你改善你的隔音窗,第二你去安靜的地方做。 00:18:46 A男:你養你老爸,阿誰不要養老爸?我們都不老爸喔,你自己講。 00:18:51 C男:你要養老爸我們都要養小孩啊。 00:18:55 C男:我一個營業店面整天給你叫警察來亂,我客人看了說阿不要影響我好了,說不要來啦! 00:19:03 A男:你考慮清楚啦。 00:19:06 C男:你做人不要自私到那種程度我跟你講,有一些事情本來就是要容忍的,就像我本來也在容忍你一樣,你懂不懂?你自己有沒有覺得你很大聲?我不用…你不用回答,我也不囉嗦。 00:19:23 A男:你所做的都違法啦。 00:19:26 C男:我所做的都合法,你所做的都違法,但是我也沒去釘你,你懂不懂?因為你也有你辛苦的地方,我也是體恤你,但是你不能這樣子一昧他媽沒事就叫警察來找我麻煩,我跟你講我要找你麻煩,讓你被罰錢都不能做,我有沒有找過你麻煩? 00:19:48 A男:一直在這邊講,我一直你講大家互相,你會聽不懂,蛤?只說你老爸,阿我老爸咧? 00:19:56 C男:阿你老爸,我老爸呢?啊我老媽呢?我的小孩呢?他媽你只管你喔?阿你管不管別人啊? 00:20:03 A男:好話跟你講,你聽得懂嗎? 00:20:07 B男:當然懂阿! 00:20:08 C男:你們嫌吵就去安靜的地方住嘛! 00:20:11 B男:有時候真的很大聲。 00:20:15 A男:你知不知道你在這邊罵狗罵樓上,我們都聽不到喔? 00:20:23 C男:我也不是耳聾啊,我也被你吵啊,你那邊敲東西有沒有聲音?你那邊咯鋸東西沒有聲音? 00:20:30 B男:好啦我僅了。 00:20:31 C男:我今天要處理事情,我跟你講大家都是互相包容大家還是好朋友。 00:20:37 A男:你不要這樣子! 00:20:39 B男:我也不想這樣子! 00:20:40 C男:你也不想這樣子!我也不想。 00:20:41 A男:但是你就是這樣子做了! 00:20:42 C男:我跟你講我也不想叫警察吵你,而且我也沒有,可是你一直來,你懂不懂? 00:20:52 B男:因為有時候我會出來講…你們會一直在那邊唱歌… 00:20:56 A男:你家的狗在叫…(此處有多名男子的聲音在談話) 00:21:17 A男:你這樣負責任嗎?你自己講就好了阿!00:21:18 C男:我跟你講… 00:21:19 A男:我們在那裡面偶爾這樣子做而已 00:21:23 C男:你也會吵到我,我也會吵到你,這就是商業區,你懂不懂…商業區的必然。 00:21:41 C男:因為你要你的人生,我也尊重你的人生,你白天在鏗鏗鏘鏘 ,罵狗我也無所謂00:21:45 A男:有你的生活,大家有大家的生活。 00:21:49 B男:我也要過我的活呀。(此處有多名男子的聲音在談話) 00:21:53 A男:你知道嗎,那你要互相尊重,商業區就是這樣子呀! (見本院第120號卷第48-59頁) (二)依前揭勘驗內容可知,影像開始播放至撥放器顯示時間00:02:48說話者僅有A 男及B 男2 人,而在撥放器顯示時間00:01:42、00:01:57時,A 男有對B 男稱「你是沒有被人處理過喔」、「你是不知道死喔」等語,語畢均隨即傳出撞擊鐵門之聲響,直至撥放器顯示時間00:10:00、00:13:18時,出現C 男的聲音,並要求與B 男談判等情,有前揭勘驗筆錄附卷可稽,又證人黃獻正於本院訊問時證稱:案發當時因為隔壁鄰居報警,有3 輛警車來,我們聚會正要解散,一些人離開後剩下我、高仰德、許秋鵬在高仰德的店內,許秋鵬先跑出去找告訴人理論,問為何要報警,我們吵可以跟我們說,是許秋鵬先過去高仰德才過去,之後告訴人把鐵門打開後我才出高仰德的店,我到告訴人家門口時,他們都是談話性的對話,大家講一講就離開,離開時雙方很平和等語;告訴人亦證稱:一開始到我家門口的只有許秋鵬,一開始只有許秋鵬的聲音等語明確(見本院第120 號卷第137 頁、第141-145 頁),又佐以影像開始播放至撥放器顯示時間00:02:48間,A 男多以臺語與B 男對話,對話過程中夾雜髒話並對B 男謾罵、叫囂,且語畢即傳出撞擊鐵門之聲響等情,核與C 男出現後,與B 男就鄰居間互相容忍,不要任意檢舉對方一事進行討論,溝通過程尚屬平和,亦無傳出撞擊鐵門之聲響等情顯有不同,而高仰德證稱:A 男、B 男、C 男分別為許秋鵬、告訴人及我,我是聽到隔壁有敲門聲我才去關心,當天我沒有敲打告訴人家的鐵門等語(見本院第120 號卷第59-61 頁),均核與許秋鵬則自承:撥放器顯示時間00:01:42、00: 01:57 是我在說話,當時我是一邊講髒話一邊敲、踢門,高仰德是因為我敲打鐵門有聲音,之後才出來等語相符(見本院126 號卷第44、126 頁),綜合前述勘驗內容、證人證稱許秋鵬先於高仰德出現在告訴人住處門口、A 男及C 男分別與B 男對話時之用語、方式差異等情,堪認A 男為首先抵達告訴人住處之許秋鵬、C 男則為其後抵達之高仰德,而對告訴人恫稱「你是沒有被人處理過喔」、「你是不知道死喔」等語,並踢踹告訴人住處大門之人為A 男即許秋鵬無訛。 (三)至告訴人固於審理中指訴:高仰德在撥放器顯示時間00:10:00之前即有出現罵我,高仰德有說「你是沒被人弄過喔」、「你不知道怎麼死喔」,他們常在隔壁吵,聽久就聽習慣,誰講話都很習慣等語(見本院第126 號卷第110 頁),然告訴人於警詢時指認許秋鵬為踹其住家鐵門,並以「沒種」、「你娘哩」、「去給幹( 臺語) 」、「幹你娘」、「殺小」、「肏機掰」、「有沒有死過」等語為侮辱、恐嚇之人等情,有告訴人警詢筆錄及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在卷可憑(見警卷第43-45 、59-111頁),是其指訴內容前後不一,已非無瑕疵之可指,佐以其於審理中證稱:案發當日我沒有直接看到是誰踹門、罵三字經,我是聽聲音;高仰德開的店晚上人比較多,除案發當晚有與高仰德、許秋鵬接觸外,平常沒有跟高仰德、許秋鵬聊天等語明確(見本院第126 號卷第113 頁),是告訴人能否精確辨別說話者究為高仰德抑或許秋鵬,亦有可疑,至公訴人固聲請就此部分進行聲紋比對,然因本件影音檔錄音品質不佳,致聲紋共振峰頻譜特徵模糊,認不符聲紋鑑定條件,無法進行聲紋鑑定等情,有法務部調查局109 年6 月17日調科參字第10923206070號函在卷可憑(見本院第120號卷第87頁),是實難以告訴人前揭有瑕疵之指訴遽認以「你是沒有被人處理過喔」、「你是不知道死喔」等語恫嚇告訴人之人為高仰德。 (四)綜上所述,被告許秋鵬前揭自白,核與證人黃獻正、鄭淵仁、高仰德之證述情節大致相符,並有本院勘驗筆錄在卷可憑,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是本案事證明確,許秋鵬之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 (五)按刑法第305 條之規定業經修正,並經總統於108 年12月25日公布,於同年月27日施行,惟此次修正,僅係將相關刑法分則條文中之罰金刑依原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2 項之罰金刑提高標準加以通盤換算後之結果,實質上不生有利或不利被告之影響,爰逕行適用修正後刑法第305 條之規定,合先敘明。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5 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被告於案發當日以腳踢踹告訴人住處大門,並對告訴人恫稱:「你是沒有被人處理過喔」、「你是不知道死喔」等語,係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應論以接續犯一罪。爰審酌被告不思克制情緒、以和平、理性之方式解決糾紛,竟以上揭言行恐嚇告訴人,造成告訴人心理畏懼,所為實屬非是,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調解成立之犯後態度,有花蓮縣花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書附卷可稽,兼衡其無前科素行良好,暨其自述國中畢業之教育程度、目前以製作牙模為業、月收入約新臺幣4 萬多元、須扶養配偶及3 名子女、家庭經濟狀況不好,案發當日因酒後衝動,且之前已向告訴人表示有問題可以向其反應,然告訴人卻直接報警始為本件犯行之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戒。 貳、無罪及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 (一)被告高仰德與許秋鵬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聯絡,於108 年5 月4 日1 時許,至花蓮縣○○市○○路00號告訴人住處門口,以「你若一再叫的話,我叫來的話,你會什麼都不能做」、「我要釘你的時候,你很慘」、「但是你弄不到我,我弄得到你」、「你要搞這樣,我朋友出來踹你的門的時候,我也沒辦法」等言語恐嚇告訴人,使告訴人心生畏懼,因認高仰德、許秋鵬就此部分共同涉犯刑法第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等語。 (二)被告高仰德就事實欄一、所示部分,與許秋鵬有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因認高仰德共同涉犯刑法第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事實審法院復已就其心證上理由予以闡述,敘明其如何無從為有罪之確信,因而為無罪之判決,尚不得任意指為違法,此有最高法院40年度台上字第86號、76年度台上字第4986 號判例可參。又依刑事訴訟法第161 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亦有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28 號判例意旨可參。至告訴人之告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是其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此有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1300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又告訴人之告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是其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必被害人所述被害情形,無瑕疵可擊,且就其他方面調查,又與事實相符,始足據為有罪判決之基礎(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300號判例、81年度臺上字第3539號判決意旨參照)。另按刑法第305 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751 號判例意旨參照),且刑法第305 條所謂致生危害於安全,係指受惡害之通知者,因其恐嚇而生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而言(最高法院26年度渝非字第15號判例意旨參照),從而,刑法第305 條恐嚇罪之成立,行為人須對於被害人為惡害之通知,亦即,向被害人為明確、具體加害上述各種法益之意思表示行為,致被害人之心理狀態陷於危險不安,始得以該罪名相繩;若行為人所表示者並非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為內容,或被恐嚇者並未因此心生恐懼,則尚與該罪之構成要件有間,即不得以該罪相繩。再刑法第305 條恐嚇罪之成立,固不以行為人真有加害之意為必要,而被害人是否心生畏懼,亦應本於社會客觀經驗法則以為判斷基準。另被告所使用之文字、言語是否屬於「加惡害」之事,須該文字、言語在一般人客觀上均認為係足以使人心生畏怖,始足當之。是以被告使用之文字、言語,是否屬於惡害通知,尚須審酌其前後之供述,主客觀全盤情形為斷,不得僅由告訴人採取片斷,及僅憑告訴人主觀認定是否心生畏怖,即據以認定其是否構成恐嚇罪。 三、公訴人認被告高仰德、許秋鵬涉犯刑法第305 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嫌,無非係以被告2 人之供述、證人即告訴人鄭淵仁之證述、證人黃獻正之證述、現場錄音譯文為其主要論據。訊據被告高仰德固坦承有對告訴人稱:「你若一再叫的話,我叫來的話,你會什麼都不能做」、「我要釘你的時候,你很慘」、「但是你弄不到我,我弄得到你」、「你要搞這樣,我朋友出來踹你的門的時候,我也沒辦法」等語,惟與被告許秋鵬均堅決否認有何恐嚇危害安全之犯行,高仰德辯稱:案發當日我回到店內一陣子後,發現許秋鵬沒有進來,之後我聽到隔壁有聲響才去關心,看到許秋鵬有敲告訴人家的門,「你是沒有被人處理過喔」、「你是不知道死喔」等語不是我說的,是許秋鵬說的,我是比較後面才去告訴人家門口,當時我是要將喝醉的許秋鵬拉回來;我雖有對告訴人說「你若一再叫的話,我叫來的話,你會什麼都不能做」、「我要釘你的時候,你很慘」、「但是你弄不到我,我弄得到你」、「你要搞這樣,我朋友出來踹你的門的時候,我也沒辦法」等語,但是那是跟告訴人溝通過程中說的話,是論述中的一些句子,我想表達我是合法經營店面,這是我的生計,有時候我的朋友來營業到比較晚會吵到告訴人,鄰居之間應該互相容忍,因為我們都會有吵到別人的時候,就像告訴人以電焊為業,會有噪音、空氣汙染,還有狗叫聲,我都沒有去檢舉,我是想說大家互相包容,我跟告訴人說你一直檢舉我,我也可以檢舉你,但是我沒有這樣做,又當時許秋鵬喝醉一直咒罵,我有跟告訴人說許秋鵬醉成這樣我也無法控制,我拉不動許秋鵬,許秋鵬要這樣做我也沒辦法;我對告訴人說這些話是因為告訴人多次檢舉我,但行政單位、警察來看過後都認為我沒有違規,況告訴人燒焊、切鐵也會有噪音及汙染,且告訴人沒有公司登記,也不確定有沒有執照,他也有吵到我們,但是我沒有檢舉,希望大家互相容忍,我並無恐嚇告訴人之意思等語;許秋鵬則辯稱:「你若一再叫的話,我叫來的話,你會什麼都不能做」、「我要釘你的時候,你很慘」、「但是你弄不到我,我弄得到你」、「你要搞這樣,我朋友出來踹你的門的時候,我也沒辦法」等語都是高仰德與告訴人理論時說的話等語。經查: (一)被告高仰德於108 年5 月4 日1 時許,有至花蓮縣○○市○○路00號告訴人住處門口,對告訴人稱:「你若一再叫的話,我叫來的話,你會什麼都不能做」、「我要釘你的時候,你很慘」、「但是你弄不到我,我弄得到你」、「你要搞這樣,我朋友出來踹你的門的時候,我也沒辦法」等語,為高仰德所不否認,核與告訴人鄭淵仁、證人黃獻正之證述情節大致相符,並有本院勘驗筆錄附卷可稽,此部分首堪認定。 (二)經本院勘驗案發當時告訴人所拍攝影像(檔案名稱:影片檔2),勘驗結果如下: 【影片一開始畫面由屋內拍向大馬路上】 00:00:01 C男:我是合法的,你的是違法的,但是我沒有跟你囉唆這個,所以說我今天尊重你的時候,你也要尊重我,互相你聽的懂嗎?你整天在喊,你說你是白天,如果我是白天在睡的人呢?我要包容你阿!我告訴你,我如果星期一到星期六每一天都這麼吵… 00:00:22 A男:我不知道你懂不懂?你可以,你都可以打電話,大家是鄰居,你知道嗎?鄰居要互相體諒,這個聲音…不然你不要做,大家都不要做。 00:00:45 C男:你講我現在跟以講啦!你不能跟我講?我們好好的講,我告訴你為什麼嘛!你也要告訴我為什麼嘛!你不要動不動叫警察來,我跟你講… 00:00:55 B男:我也沒有常常叫警察來 00:00:56 C男:你沒有常常叫?阿我是半次都沒叫,好不好?你每次被環保的弄,我告訴你我不知道那是誰,絕對不是我,我也… 00:01:04 B男:我知道不是你。 00:01:05 C男:我也告訴過你 00:01:06 B男:我知道那是誰。 00:01:07 C男:所以彼此尊重,就是這樣,我如果吵到你,我道歉,但是你要包容,因為我的生意上我有我的必須,也會干擾到你,那你知道就像你干擾到我我也會包容你,懂不懂? 00:01:23 A男:互相。 00:01:24 C男:你鋸東西…不管!不管你的,你在工作上都是一樣的!你覺得有沒有? 00:01:30 A男:你的噪音… 00:01:33 B男:只有我的有,你的… 00:01:35 C男:不是阿,那我會不會叫警察去檢舉他?那我們在這樣子的話,是不是…那你人家碰碰碰,你要不要叫警察去?不會嘛!那我晚上,我禮拜五,就一個禮拜五晚上,你整天就給我叫警察來,我會不會不爽? 00:01:52 B男:我知道你會不爽,我能理解阿! 00:01:53 C男:那你…不是阿!那你為什麼要干擾我?00:01:56 B男:因為… 00:01:57 C男:因為我告訴你為什麼 00:01:58 B男:我的原因你們也知道阿! 00:02:00 C男:你的原因你自己要去想阿! 00:02:02 B男:我知道,我知道你的原因是什麼。我已經理解了!我已經理解了! 00:02:04 C男:我的原因我要吸收,麻煩你以後有事告訴我,你也不用說…你懂不懂?你就是要吸收,就算你再怎麼吵我也是會吸收,你懂不懂?我們大人講話大話,比較沒事在那邊… 00:02:18 B男:如果是這樣子的話… 00:02:20 C男:叫警察來,叫警察來,我跟你講,每次來每次跟我道歉,他說沒辦法這營業店面,人檢舉就是這樣,他也不會跟我怎樣,你愛怎麼call 200 次,他們也自 動道歉… 00:02:35 B男:可是會破壞你們心情,我知道。 00:02:37 C男:那你為什麼要破壞我的心情?我有沒有破壞過你的心情。 00:02:39 A男:那不是問題,那也不是重點。 00:02:40 C男:我跟你講… 00:02:42 B男:我現在已經理解你的… 00:02:44 C男:我已經告你很清楚了,以後井水不犯河水,互相包容,你再怎麼吵我也不會囉唆,我再怎麼吵你也不要跟我囉唆。 00:02:52 A男:大家都是鄰居阿!你要珍惜阿!但是我們有沒有違規… 00:02:54 C男:你愛髒愛亂愛很乾淨不乾淨,我都無所謂,因為我會包容你,你的狀況…但是我不會叫那些條子來,我也不會叫環保的來,因為他一開…我知道你負擔不起,可是我有我的負擔,你懂不懂?你愛怎麼做你盡量去做你的,我也不會去干擾你,但是我告訴你喔!你如果一再要叫的話,我叫來的話你會什麼都不能做,你叫來的都會跟我說對不起,因為他們也沒有…有的沒的,你懂不懂?再玩、要玩別人的話,你會玩輸我,你上一次你上一次第一次叫警察來,我告訴你裡面坐的是議員。 00:03:42 B男:我知道阿! 00:03:43 C男:我也不會拿這個去玩你。 00:03:45 B男:我知道阿! 00:03:46 C男:我不用玩你。因為我看你年輕人,我不想玩你。 00:03:50 A男:重點是你要怎麼去做,怎麼去處理? 00:03:55 C男:那個都不用講那些,但是重點就是我只是要告訴你,我也是在容忍著你的所有的干擾跟噪音。 00:04:04 A男:大家互相,你在商業區就是這樣子,如果你今天是違法的事情,我們也會處理,你懂嗎?但相對… 00:04:16 B男:你不要再說了。 00:04:17 A男:你不要再說了!好不好? 00:04:18 C男:我只能告訴你,你就是要吸收這件事情。 00:04:20 A男:你要吸收。 00:04:22 C男:我也會吸收你這樣子的事情,我也不會來跑去跟你說你切鐵切很大聲,或是你燒什麼碰碰碰,或是你搬什麼鏗鏗鏘鏘,或是你罵狗或是你罵誰。 00:04:33 A男:我們都不會這樣做,我們都希望你可以生存,你懂嗎?大家要互相,鄰居就是這樣子! 00:04:42 C男:因為你永遠會… 00:04:44 B男:可是可不可以不要踢我的門阿!真的,對不起。 00:04:47 A男:不是!那是剛才很生氣。 00:04:48 C男:我要告訴你這一點,我剛才有這樣子做,你搞不清楚狀況你懂不懂? 00:04:54 A男:剛才我這樣子做…我認為說我是跟你做朋友,但是你為什麼還這樣做?我就是很生氣。 00:05:00 C男:我也是跟朋友在喝酒欸!我們也沒有…你乒乒乓乓,多大聲你知道嗎?我跟你講我們現在講話的聲音,比我們在外面講話的聲音大聲很多倍啦! 00:05:12 B男:我知道!我知道! 00:05:15 A男:不管我在做什麼,你在做什麼,你的處境跟我的處境都一樣。 00:05:19 C男:我跟你講話就說到這邊為止,但是… 00:05:21 A男:你自己要想一下。我們不會… 00:05:24 C男:我跟你講各自吸收你懂不懂? 00:05:25 A男:我們不會讓你說你不能生存。 00:05:28 C男:不會仗著我們現在三個人硬要你回應說什麼啦!我告訴你,我講得很簡單,既然… 00:05:36 A男:我們也不會說打你,我們不會做這種事情! 00:05:42 C男:你懂嗎?你懂不懂?你一定會吵到我,我也一定會吵到你,這種帳不用算你懂不懂? 00:05:51 A男:這是相對的,你懂嗎? 00:05:55 C男:你沒有記?對阿!因為你吵到人你不會記阿!你只會記別人吵到你阿!你只記得你…你只記得你… 00:05:59 B男:我告訴你如果是這樣的話,隔壁吵我更多。 00:06:03 C男:是阿!所以都不用記這個,你聽得懂嗎? 00:06:04 A男:這不是問題啦!這不是問題啦!你今天住在這裡你就要承受這種問題。 00:06:10 C男:你就要承受這種噪音嘛! 00:06:13 A男:你不能說我們吵到你,你這樣子你就錯了 00:06:17 C男:因為你也有吵到別人阿! 00:06:19 A男:大家都是要互相,大家都是鄰居能團結比較好。 00:06:24 C男:不要說團結,沒有團結… 00:06:28 B男:大家很互相,我知道。 00:06:29 C男:不是!大家是很各自,各自包容 00:06:31 A男:如果今天你這裡有什麼事情… 00:06:32 C男:我跟你講我每個禮拜五就是這麼吵,你就是要包容,你整個白天就是這麼吵,我就是包容你,就是這麼簡單,誰都沒欠誰,但是你如果真的一直要玩我的時候,我就玩你,阿玩的時候你一定玩輸我,因為為什麼?因為我合法營業登記,你不合法的登記,就是這麼簡單,你…我今天都不想跟你那麼囉唆,囉唆那麼多事情的時候,是因為我一直在包容你,你懂不懂? 00:07:02 A男:一直跟你講不要跟你講這些,讓你怎麼做,結果咧?蛤? 00:07:07 C男:你自己一個人,你要養幾個人?我絕對你的三倍。 00:07:13 A男:結果咧?環保也來,警察也來。 00:07:15 B男:你比我多。 00:07:16 C男:阿我有沒有跟人家檢舉什麼? 00:07:19 A男:你只做你的事。 00:07:21 C男:我有沒有跟人家檢舉你什麼? 00:07:23 A男:我們都一直在跟你講,好話一直說。 00:07:25 C男:你那麼吵,就像我也會想到說我會吵到你,所以我不檢舉你,你懂不懂? 00:07:31 A男:我也跟他們講說你是我朋友,大家在一起… 00:07:32 C男:我跟你講今天不是說,今天跟朋友…我跟你講今天跟朋友都沒有關係,今天我們都不是朋友,但是你會吵到我,你要知道,我也知道我會吵到你,所以沒有勝負,我沒有每天,我每週一兩天晚上,而你是整天喔!我們沒有…你不用再整天叫警察了。 00:07:59 A男:阿你也知道了喔! 00:08:00 C男:你這邊要怎麼擺,我也不會去管你。 00:08:03 A男:剛才我也跟警察講一下。 00:08:04 C男:我跟你講啦!這間所長他都認識,我們都不想用這種關係,我們也不會用這種關係,等我要釘你的時候你很慘!我跟你講你要釘我的時候你釘不到,你每次叫警察的來、環保的來,他們寫完還跟我道歉,因為他們沒有證據說你幾分貝?他只能跟我道歉,你懂不懂?你每次叫人來都跟我道歉說沒有辦法,因為有人檢舉,所以他只好來,但是你弄不到我,可是我弄得到你,你懂不懂?可是我沒半次弄你,你懂不懂?他現在知道了! 00:08:48 B男:我現在知道了阿。 00:08:50 C男:你不要說他不懂。 00:08:53 B男:我很聰明,只是我很固執而已。 00:08:54 C男:我告訴你你很固執我也很固執阿。 00:08:55 B男:我知道你很固執阿! 00:08:56 C男:你固執關我什麼事?我固不固執關你什麼事?我跟你講,你今天不是我這樣包容你… 00:09:08 B男:互相包容阿!就是這樣阿! 00:09:09 C男:不是 00:09:10 B男:就是這樣阿! 00:09:11 C男:不是包容,是互相知道這是必須的,這是沒辦法的,你瞭解嗎?我要尊重你要生活,你也要尊重我要生活,你吵你要忍耐,我吵到你你也要忍耐,就這樣子而已,我沒欠你,你也沒欠我就是這麼簡單,你有什麼問題即時來講,你不要整天有朋友在那邊,你整天檢舉,例如說你隔壁那麼吵…你有什麼問題不要在…你直接講…我告訴你,你第二天來也沒有用,我告訴你很透徹,你就是要容忍這些,就像我整個白天也要容忍你各種聲音,瞭解了嗎?夠不夠清楚?我們不用當朋友,不管…我就是要讓你懂,就算你要叫三四次警察或是幾次環保,你希望…我也是希望…可是我一叫你就要被罰錢,你知道嗎?你如果上網…沒事上網去查,那個乙爝可以放幾瓶,你自己去瞭解,我告訴你我很清楚,我做這一行的我做很久,做這類的事,我從來沒有要弄你,就這樣,結束。你不要再叫警察來,因為沒有用。 00:09:53B男:我知道。 00:10:54C男:你也不要叫環保來,我跟你講我也在容忍你,你也在容忍我,彼此我們誰也不欠誰,你要搞到這樣,我的朋友跳出來踢你門的時候,我也沒有辦法,我阻止他踢,但是他就是要踢,為什麼?他覺得不平,因為他覺得你只想到你自己,你懂不懂?你只想到你自己有沒有被吵,你沒有想到你自己吵到別人。 00:11:19 B男:我知道我那個很吵,我有想過. . 所以我12點到2 點我都不吵。 00:11:26 C男:我告訴你,那是你的日常,你的作息習慣,不是每個人要跟你的作息習慣,你懂嗎?你覺得那是合理的,沒有…法律沒有規定作息,我告訴你… 00:11:39 B男:你不要跟我講法律這個問題 00:11:41 C男:是嗎?因為你不懂法律? 00:11:44 B男:因為我不懂阿! 00:11:46 C男:所以你不要玩我,因為要玩你玩輸我們,懂不懂?可是我從來沒玩你,你懂不懂?你知道嗎?我沒有玩過你。 00:11:55 B男:我知道阿!你都有盡量讓他們放低音量00:12:00 C男:那你還要叫警察做什麼?那你自己沒問題嗎?你自己有沒有問題?你自己想嘛!你有沒有吵到別人過?你其實是幾乎,除了你不在的時候…我跟你講...就 像…就算是傍晚或下午你跟你阿公在那邊講,大聲到我覺得說我聽的音樂都被你干擾,可是我都不會多說什麼?你知道你…他重聽!因為我知道,你吵到我,我就是接受嘛!我有沒有跟你講過這個?因為我體認到這個就是一種必須,因為營業店面,我這個我告訴你,你若遇到更吵的還會有,我這個沒有到… 00:12:57 B男:我知道你這個 00:12:58 C男:已經算很好了,阿你這個每天欸,但是你是白天。但是不能說白天我就沒有差,我瞭解這營業店面阿!所以我不會跟你囉唆阿!我有跟你說過半句嗎?對不對?我有一次就叫警察來處理你嗎?我有一次請環保局來,要求你不要亂放東西嗎?我有這個做嗎?我有這樣害你沒工作嗎? 00:13:24 B男:你沒有這樣做啦! 00:13:26 C男:對阿!就這樣子,結束。 (見本院第120號卷第19-28頁) (三)綜觀前揭案發當時告訴人所拍攝影像(影片檔1 及2 )之結果以析,案發當日於員警自高仰德所經營之商店離開後,高仰德向告訴人表示有意與告訴人談判,請告訴人開啟住處鐵門,告訴人聞聲開啟鐵門後,雙方就噪音及告訴人檢舉等事項進行談判,高仰德在此過程中表示告訴人營業及日常生活亦有發出噪音,且其營業環境髒亂,並質疑告訴人無合法營業登記,其亦可向有關單位檢舉上情,如其檢舉,告訴人可能遭行政機關處以罰鍰或勒令歇業,然其並未為之,而是希望雙方能互相包容,告訴人不要動輒檢舉其於晚間營業之音量,又其係在商業區合法營業,告訴人此前雖多次檢舉,然員警及稽查人員到場後均未發現異狀,因此告訴人檢舉並無效果;許秋鵬踢踹告訴人住處鐵門,係因許秋鵬認告訴人只想到自己有無被干擾,卻忽略告訴人亦有干擾他人的時候,其雖有試圖阻止許秋鵬之行為,然許秋鵬執意如此,其亦無可奈何等語,有本院勘驗筆錄在卷可憑,告訴人亦於本院審理時結證稱:我開鐵門後與高仰德之對話內容是若我一再檢舉高仰德,他也可以檢舉我,對話中提到「你弄我、我弄你」,可能是在說關於我的營業方式是否合法一事,話講完後就很平靜地離開等語明確(見本院第120 號卷第130 、133 、139-140 頁),證人黃獻正亦證稱:我出去時,他們正在談話性的對話,告訴人站在裡面,我們站馬路外,大家講一講就離開,離開時雙方都很平和等語明確(見本院第120 號卷第143-144 頁),堪認高仰德對告訴人稱「你若一再叫的話,我叫來的話,你會什麼都不能做」、「我要釘你的時候,你很慘」、「但是你弄不到我,我弄得到你」、「你要搞這樣,我朋友出來踹你的門的時候,我也沒辦法」等語,係於雙方談判、理論過程中,向告訴人表示告訴人先前檢舉均無效果,如告訴人今後一再檢舉,其亦得以檢舉之方式相待,若其檢舉,可能會影響告訴人之營業,並稱其無力阻止許秋鵬之行為等語,核與高仰德前揭所辯內容大致相符,是高仰德前揭所述內容,並非表達欲以不法手段加害告訴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及財產之事,難認已該當恐嚇危害安全罪之構成要件。佐以高仰德於談判過程中有對告訴人表示「我合理跟你講」、「我們好好講,我跟你講沒有什麼不能講」、「我現在好好地告訴你」等語,及雙方談判完畢平靜離去乙節,業據證人黃獻正及告訴人證述明確,並有本院勘驗筆錄在卷可憑,足見高仰德於案發當日顯係為屢遭告訴人檢舉一事與告訴人進行溝通,縱令陳述過程口氣及態度有令告訴人感到不友善之情事,仍難遽認其主觀上有何恐嚇犯意可言。從而,公訴意旨認高仰德上開言語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容有合理懷疑之處。又上開言語均為高仰德於案發當日所陳述,復難認該當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之構成要件,業經認定如前,自難認許秋鵬有公訴意旨所指(一)恐嚇危害安全犯行。 (四)另公訴人固認高仰德就事實欄一、所示部分,與許秋鵬有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等語,然案發當日係許秋鵬率先抵達告訴人住處,而上開言行均為許秋鵬1 人所為,業經理由欄壹、有罪部分認定、說明如前,卷內復無其他證據證明高仰德就此部分與許秋鵬有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自難認高仰德有公訴意旨所指(二)恐嚇危害安全犯行。 四、綜上所述,公訴人所提事證,尚不足所指高仰德有前開公訴意旨(一)、(二)犯罪事實、許秋鵬有前開公訴意旨(一)犯罪事實,達於無所懷疑而得確信為真實之程度。是本案既不能證明高仰德犯罪,揆諸前揭條文及判例意旨,自應為高仰德無罪之諭知。又就公訴意旨(一)部分,亦無法證明許秋鵬犯罪,依法原應為無罪之判決,惟該部分若成罪,核與許秋鵬前揭經本院論罪之部分,有接續犯之事實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參、公訴不受理及不另為不受理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高仰德與與許秋鵬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聯絡,於108 年5 月4 日1 時許,至花蓮縣○○市○○路00號告訴人住處門口,公然以「臭俗辣」、「幹你娘」等言語辱罵告訴人,貶損告訴人之名譽。因認高仰德與許秋鵬此部分共同涉犯刑法第309 條第1 項公然侮辱罪嫌等語。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對於共犯之一人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刑事訴訟法第238 條第1 項、第239 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於偵查中或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調解成立,並於調解書上記載當事人同意撤回意旨,經法院核定者,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或自訴,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第2 項亦有明文。所謂「並於調解書上記載當事人同意撤回意旨」,並不以須向檢察官或法院為之為必要,告訴人既已於調解書內明確表示不追究被告之刑事責任,顯已明白表示同意撤回告訴,而該調解書既經法院核定,應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再按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1 款、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又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依刑事訴訟法第252 條第5 款之規定,檢察官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以終結其偵查程式;若檢察官疏未查明,未依上述規定為不起訴處分,仍向該管法院起訴者,因檢察官向法院提出起訴書及相關卷證經法院受理後,始產生訴訟繫屬及訴訟關係,此際該公訴本身欠缺告訴之訴訟條件,其起訴程式即屬違背規定,法院即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1 款規定,判決不受理。 三、經查,本件告訴人告訴被告高仰德、許秋鵬公然侮辱案件,起訴書認被告2 人共同涉犯刑法第309 條第1 項之公然侮辱罪嫌,依刑法第314 條之規定,須告訴乃論。然告訴人於108 年12月5 日與許秋鵬成立調解,該調解書第2 點載明「兩造同意放棄民、刑事訴訟及其餘請求權。」等語,並於109 年1 月3 日經本院核定在案,有花蓮縣花蓮市調解委員會108 年刑調字第464 號調解書在卷可稽,又前揭調解書第2 點所載「兩造同意放棄民、刑事訴訟及其餘請求權」等語,應認告訴人已表示同意撤回告訴意旨,而該調解書業經法院核定,是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第2 項規定,則本案應視為於調解成立時已撤回告訴。被告高仰德部分自亦因撤回告訴之不可分原則,一併視為撤回告訴。而本件係於109 年4 月23日日始繫屬於本院,此有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花檢秀愛109 偵續7 字第1099007588號函上所蓋本院收狀日期戳印在卷可稽,顯見本案在繫屬前即已欠缺告訴之訴追條件。揆諸前揭說明,檢察官本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52 條第5 款之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仍向本院提起公訴,其起訴之程序自屬違背規定,是高仰德被訴公然侮辱部分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1 款之規定諭知不受理之判決。至許秋鵬被訴公然侮辱部分,原應依前揭規定為不受理之諭知,惟因此部分若成立犯罪,與前揭許秋鵬經本院論罪之部分屬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之關係,是就許秋鵬被訴公然侮辱部分,不另為不受理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1條第1項、第303 條第1款、第307條,刑法第30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羅國榮提起公訴、蕭百麟追加起訴,檢察官戴瑞麒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柏憲 法 官 何効鋼 法 官 黃園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趙心華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