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0年度交附民字第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因過失傷害附帶民訴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11 日
  • 法官
    黃英豪黃夢萱蔡瑞紅
  • 法定代理人
    林信宏

  • 當事人
    陳炤衛新宇物流有限公司陳煒新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59號 原 告 陳炤衛 新宇物流有限公司 上 一人 之 法定代理人 林信宏 被 告 陳煒新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1年度交簡字第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陳煒新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陳炤衛等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有前項情形,爰依上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1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英豪 法 官 黃夢萱 法 官 蔡瑞紅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戴國安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0年度交附…」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