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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213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11 日

法官邱韻如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213號

聲請人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楊順隆

上列被告因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案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4 月29日所為之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附表編號3 確定判決案號欄內關於「109年度花原簡字第117 號」之記載,應更正為「109 年度花簡字第360 號」。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附表編號3 確定判決案號欄內關於「109 年度花原簡字第117 號」之記載,依卷附資料聲請書附表及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所載,顯係「109 年度花簡字第360 號」之誤寫,因此誤寫不影響全案情節與裁定之本旨,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規定,裁定更正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抄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1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邱韻如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呂姿穎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213號於民國 110 年 05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