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31號
- 原告
- 黃義豐
- 原告
- 黃泊諺
- 原告
- 黃泊鈞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國泰律師
- 複代理人
- 劉芳瑜律師
- 被告
- 李豪斌
- 被告
- 總誠運輸有限公司
- 上1人法定代理人
- 謝文瑞
上列被告李豪斌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13年度交訴字第23號),經原告黃義豐、黃泊諺、黃泊鈞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