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7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附民字第10號

因公共危險等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08 日

法官吳明駿韓茂山李珮綾

原告
林○蘭(住址詳卷)
訴訟代理人
楊蕙怡律師(法扶律師)
原告
陳○美(住址詳卷)
原告
林○蘭(住址詳卷)
原告
林○蘭(住址詳卷)
原告
陳○里(住址詳卷)
被告
李佳紘
被告
立誠物流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謝文瑞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113年度交訴字第2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此為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所明定。

二、查被告李佳紘因本院113年度交訴字第24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對被告李佳紘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雇主即被告立誠物流有限公司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8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明駿

                  法 官 韓茂山

                  法 官 李珮綾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李宜蓉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4年度交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